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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审核表》填报要求

时间:2022-08-11 17:25:03 来源:网友投稿

  《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审核表》的填报要求

 一.政策资金的兑付范围

 今年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兑付资金所属期为 2018 年全年度。

 二.《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审核表》的填报要求 申请企业需填报以下表格:《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资料清单(封面)》(以下简称《报送材料清单》)、《2018 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018 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政策资金计算表》(以下简称《计算表》)、《2018 年度分月分税种纳税清单》(以下简称《纳税清单》)、《2018 年度分月销售明细表》(以下简称《销售明细表》)。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表一)

 本表反映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情况,凡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的企业都需填报并打印一份,作为申请资料的封面。按《报送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资料,在“企业提供的资料份数”栏内,按实填写。

 企业申请时,填写的所有表格需报送电子文档(所有的表格报一份 Excel 文件,以企业名称为文件名),同时报送纸质表格(每张表企业都要盖章),其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的表格报送一份。

 2.《申请表》(详见附表二)

 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扶持资金拨付后一份返还企业、一份留市财政局。

 (1)《申请表》中“企业基本情况”,请企业务必如实填写。

 (2)《申请表》左下角“开户银行账号”盖章不要漏,并和“企业基本情况”中填写的账号一致。

 (3)《申请表》中“政策名称”中不要填写具体税种名称。

 3.《计算表》(详见附表三)

 根据本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策,设置了资金计算表。

 (1)表格内,上部分为企业及项目的基本情况,中间部分为扶持资金的计算过程,左面的数据来源于企业申报表,右面的数据为各项目扶持资金的计算过程。

 ① 第 4 行“本次享受比例”的填写 转化项目在全额扶持阶段填 1;减半阶段填 0.5;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部分月份全额,部分月份减半,即从全额期进入减半期的项目,则需计算,如:1-3 月全额,4 月份开始减半,则本次享受比例为(3*1+9*0.5)/12=0.625,以此类推),如果小数点除不尽的,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② 扶持资金涉及增值税的填写 第 6 行“企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第 7 行“企业实际进项抵扣税额”填写时,来源于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按全年数进行填列。

 由于 2018 年 5 月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因此涉及增值税的扶持资金分段填写计算。第 8 行“1-4 月项目销售额”按照

 项目享受期限内 1-4 月销售收入填写,第 10 行“1-4 月项目增值税适用税率”填写项目 1-4 月对应增值税适用税率。第 13 行“5-12月项目销售额”按照项目享受期限内 5-12 月销售收入填写,第 15行“5-12 月项目增值税适用税率”填写项目 5-12 月对应增值税适用税率。如果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只有部分月份享受政策的项目(即新项目第一年或老项目最后一年),“项目销售额”按享受月份内的实际金额填列。

 享受软件产品等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如果申请项目已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第 7 行“企业实际进项抵扣税额”填写0,第 10 行和第 15 行的“项目增值税适用税率”按照项目实际缴纳税收的适用税率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 7 行“企业实际进项抵扣税额”也填写 0,其余与一般纳税人填写要求一致。

 如果申请项目既有一般项目,又有即征即退项目,《计算表》分两张填写,审核意见合并后填写在一张计算表中。

 ③ 扶持资金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填写 第 21 行“营业收入”来源于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数据,按全年数进行填列。第 23 行“应税投资收益”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00 行次 4 列次 2“投资收益”的税收金额-(A107010:行次 2“(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3“(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24 行“非本项目的应税政府补助收入”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1010 行次 20“(四)

 政府补助利得”-该企业上年转化项目扶持资金。第 26 行“其它”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1010 行次 16“二、营业外收入”-行次 20“(四)政府补助利得”。企业有营业外收入,需提供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复印件,并注明免税收入、上年收到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的处理:

 总机构在申报时应增报总机构本部的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 A109000、A109010。《计算表》中,行次 21“营业收入”为总机构本部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行次 28“应纳税额”=A109000 表中行次 7“(二)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行次10“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已分摊所得税额”+行次12“(一)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行次 15“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行次22“应纳税所得额”为行次28“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实际税率(实际税率= A100000 表中行次 28/行次 23)。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扣除数不需填列。

 分支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供分支机构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缴款凭证。行次 21“营业收入”为分支机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行次28“应纳税额”为分支机构分摊的税款,行次 22“应纳税所得额”为行次 28“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实际税率。

 4.《纳税清单》(详见附表四)

 一户企业填写一张《纳税清单》,税种栏内,按申请的扶持

 资金中涉及的税种填写。合计数应与申报表年度累计应缴实缴数一致。

 有查补税金的,按税种反映在表格对应的栏目中,如果查补金额不属于申报表中的应缴实缴数,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在计算扶持资金时,将不予剔除。

 5.《销售明细表》(详见附表五)

 企业在填写《计算表》的同时,需填写《销售明细表》,并附企业项目(产品)销售明细账(如销售明细账页多,可以只提供第一页和最后一页账页,并报电子表格)。由于 2018 年 5 月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因此项目的销售额按照 1-4 月和 5-12月,分两段进行填列。

 6. 对企业出具“承诺书”的要求 对本次申请涉及增值税扶持资金的企业,要出具承诺书,承诺申报的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未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或销售给外贸公司后再出口的销售收入。

 对外资企业申请营改增项目的增值税返还,必须要出具承诺书,承诺申报的项目为营改增项目,并提供“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外资企业一般项目申请所得税返还的,不需出具承诺书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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