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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03 11:00:04 来源:网友投稿

 XX 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全社会可以共同去享受的法律服务。早在 XX 年,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就载明:“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部门,我们如何主动作为,让群众享受到“公共”二字的关键含义,这应是全体司法行政系统不懈奋斗的方向和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曾作出重要批示,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对此也高度重视,先后多次调研出台了多部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文件。司法部研究建立 12348 中国法网及“两微一端”系统,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省厅号召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建设。作为县级司法行政

 部门,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承担着践行顶层设计、将上级便民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地的职责,XX 县近年来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对该县实践的调研,有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XX 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XX 县公共法律服务人力保障情况 目前,XX 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共计 X 人,其中司法局机关干部 X 人、律师 X 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X 人、司法所工作人员 X 人,以上人员作为是县镇司法行政系统的主要力量,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的主力军。

 (二)XX 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概况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面完成。XX 年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县司法局印发《XX 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 X 个镇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社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县、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站、室实行“一块牌子、一个窗口、四个阵地”的“114”设立模式,明确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多为兼职人员和合署办公,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XX 年,在原基础上实现全县 XX 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

 二是“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成效显著。我县 XX年开通 12348 法律援助专线以来,广泛宣传,安排专人值守电话,平均每年接听电话 X 人次左右,解决的基本都是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法律问题,成为群众认可,最能直接解决群众身边细小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氛围浓厚。XX 年XX 县已经实现全县 X 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作为省司法厅确定的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的试点县,该县积极主动作为,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尤其是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多方汇报得到县分管领导、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对法律顾问工作在人员、经费、机制上予以充分保障,整套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目前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进行开展。法律顾问主动进村(社区)开展工作,为村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解

 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体检和帮教特殊人群,指导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受到村(社区)及镇党委政府的好评。

 四是信息技术引领,便民服务举措脍炙人口。XX 县司法局 XX 年开通“法治 XX”微信服务号,旨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发布本县法治新闻及法律知识,同年获得了全国政法系统司法行政类微信排行榜第七名的好成绩,且 XX 年、XX 年排行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为方便群众办事,XX 年该局又自主研发设计了“互联网+法律服务”系统上线运行,在“法治 XX”服务号和局官网中增加网上办事栏目,群众可在网上申请法律援助、预约办理公证、申请人民调解、律师咨询等事项,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掌上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截至目前,网上申请办事共计 360 余件次。

 综上,XX 县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建设,且作用发挥明显,但在看到经验和成效的同时,也要认识到,XX 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有较为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困境 (一)县镇统筹不够。

 县镇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县级层面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没有明

 确各镇各部门职责,没有建立有效推进的长效机制,未确定专人负责、经费保障未纳入预算,考核奖惩机制未建立。各镇司法所力量较为单薄,尤其是在镇司法所归属各镇管理后,司法所人员不稳定,变动大,在承担其他诸多工作的情况下,难以保障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对村(社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也较少。总之,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基本单靠司法行政系统力量,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

 (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发挥不明显。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末梢,是最靠近群众的终端,设置地点一般在村委会,也是群众最需要法律服务的地方,但因村(社区)法律专业人员少,服务室人员基本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他们法律知识较匮乏,获取专业法律知识的途径仅靠偶尔自学、少量培训和业务指导,在法律修养及法律知识积累上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复杂的法律服务需要,在繁重的村(社区)工作压力下,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也是有心无力。这导致工作室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群众还享受不到家门口的精准普惠法律服务。

 (三)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知度低。

 目前,很多群众知道司法行政工作,但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说法并不了解,不知道这是更加惠民、高效的法律服务方式,不知道县、镇、村(社区)三级都设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不了解我局研发的“互联网+法律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主动关注并使用网上办事平台的群众还不多,对于年纪偏大的村民朋友对网上平台的使用还存在一定难度。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网络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用率都还较低,使得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群众的优势和成效还未显现出来。

 (四)线上线下 衔接不够。

 网上办事和群众自己跑路办事在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但由于司法行政部分业务的特殊性及上级部门对内业资料的要求,致使县司法局虽实现网上办事,但不能全程在网上办理,还需要群众跑路办理,线下完成,即还未实现纯粹的网上办理。例如办理公证,在网上预约和提交资料后,后台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查,认为材料符合的,会让申请人前来办理。在法律援助申请审批程序中,基本可以实现申请、审查和指派程序,但根据文档要求部分当事人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经济状况证明表的原件,对于不会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电子文档的当事人仍然需要跑路交表,不能完全一次性

 完成网上办理,因此,网上办事平台与实际工作之间还有衔接不到之处,需进一步完善。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自上而下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 XX 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领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明确每个部门职责,经费和人员保障制度,形成有效督促手段和考核奖惩机制,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县的综合目标考核中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各镇各部门全力协助配合,才能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力推进。

 (二)优化配置提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是提升整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也是需要重点突破的瓶颈。基于村(社

 区)干部本身法律知识的匮乏性和工作的复杂性,由专业法律人员到村(社区)指导成为一个破解难题的思考方向,目前全省正在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正是解决问题的良药,特别像 XX 县做法对全省有示范借鉴价值。一是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以法律顾问工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法律顾问作为专业法律人员或者司法行政队伍力量,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有着天然优势,必然有助于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二是要注重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法律顾问作为一项兼职工作任务,担任着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果在时间、经费等保障方面做不到位的话,法律顾问容易丧失工作积极性,导致精神懈怠,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出现,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也需要当地镇党委政府的协调与支持,尤其是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进行配合,并把各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各镇的法治建设工作中。

 (三)用工作实效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认可度。

 将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定位和重要意义纳入到司法行政的日常宣传工作中,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立体化、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及使用方法,全体公共法律服务参与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负责的

 态度办好群众要求的事,平台后台工作人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答好每一个法律咨询,进村工作人员要化解好每一起纠纷、组织好每一场法治讲座、提供好每一件法律援助,让群众既能在家门口享受到面对面的法律服务,也能坐在家里享受到网络和掌上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用工作成效让更多群众认可,让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带来的温暖,增强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可,打好群众基础。

 (四)用制度规范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衔接模式 “互联网+法律服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手段之一,是应当值得大力推广并广泛使用的。但目前处于网上办事的一个磨合期,需要对网上办事的流程进行优化,运用数据的上传、下载和传输来简化办事程序和群众跑路的次数。例如申请人撰写完申请事项后,自动生成申请表,后台进行打印,就能够完成资料要求,对一些装档要求做一些合理化改进,当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要求的除外。

 总之,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更加有力的领导,健全的机制,广泛的群众基础,也需要全体司法行政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让群众性享受到一个摸得着、用的上、信得过的精准普惠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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