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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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引导、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我单位
同意签订本承诺书。
履行期限:
本承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履行期限为三年。
履行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要求,指定培训师资,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帮带工作,录用或聘用一定比例的见习期满人员。
(二)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和《解除就业关系协议书》,并办理增减员手续;按月通过单位工资帐户,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绥芬河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保险,不得收取培训、劳保、护具、服装等任何费用。
(三)设立考勤制度,配备考勤设备或专业软件,配合专管员核查见习人员出勤率;见习岗位地点设置在绥芬河市内,确需长期驻外工作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账目清楚规范完整,配备专职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按规定申领和使用就业见习补贴,无任何违反法规行为。
(五)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项就业见习活动。
(六)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及2次考勤情况不达标的单位,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追回“绥芬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匾,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追缴全部补贴资金,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单位法人及负责人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见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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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