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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手续与资料

时间:2022-08-03 10:10:03 来源:网友投稿

 报监手续和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监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按照《条例》要求,检查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行为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我站按照《质监档案》的要求,请建设单位在报监时配合我站进行必要的登记,填写相关表格。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检查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招标手续是否齐全,核查各参建单位的资格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在今后的质监过程我站将对照这些登记表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行为。

 一、建设项目报监范围:凡投资 30 万元或 300m2 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报监程序: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我站驻工程交易中心责任人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勘察设计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监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包保责任书》,并签认办结单。

  建设单位表格填写结束后,携办结单、所填表格及工程相关资料(申报表中的 14 项资料),到我站总工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我站审查符合要求后,所有表格都将返还一份给建设单位,总工室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报监结束。

  三、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第一页列出了建设单位报监需要提供的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其中除《扩初设计批文》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有可能没有以外,其它资料均应齐备,这些资料是一个遵守基建程序的工程项目应该具备的。(如

 工程没有监理,可没有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如果该工程没有参加招标,应当提供招标办出具的报建手续。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和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全套设计图纸。所提供文件均可为复印件,我站保留其中的《项目立项批文》、《工程规划许可证》、《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中标通知书》,其余资料检查后,仍返还建设单位。所有发放的表格,建设单位均应规范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包保责任书》填报一式两份、其他表格填报一式三份,填写一律要钢笔,填写时,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做到真实、规范、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填写相对复杂,填写项目偏多,第一版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中标通知书均应详细填写文号、编号、等级编号,并在这一版右下角盖章。第二版和第三版是对工程概况和参建单位的大致登记了解。登记工程概况便于了解工程大致规模、结构形式,登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为了明确各参建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明确检测取样见证人,登记联系电话便于联系。所有登记项目填写都要齐全。表格第四版是对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的明确,建设单位应该仔细阅读,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监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这三份表格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中参建单位资格资质、人员配置情况的详细登记。这些登记是质监工作静态的质量行为登记检查,还是将来监督过程中动态的质量行为抽查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填写,单位许可证书号、人员岗位证书号、质检员证书号登记应当真实、齐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如果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应有规范的变更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如参建单位现场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我站,否则,我站将认为是参建主体行为不规范,作为主体行为问题记录在案,给予相应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包保责任书》分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式,一式两份,页面字体分别为楷体和隶体,《包保责任书》是我站以合同的方式与建设、施工单位互相明确责任义务的书面形式,建设施工单位认真阅读,了解自己作为合同一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无异议,签字后必须履约执行。

 这些表格的填写登记是质监工作的第一步,希望建设单位能配合我站做好登记工作,建设单位在登记过程中也能知晓自己的权力,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的资格资质和人员配置情况。我站也从这里对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行为进行全过程的、静态和动态并举的监督检查。

 一、所需申办材料:

  1、工程报建证复印件 1 仹;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仹; 3、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1 仹;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 6、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1 仹。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仸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

 2、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扩展资料:

 工程质量的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劢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迚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劢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迚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迚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仸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

 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一)质监范围:鄞州区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办理时间: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仹),并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纳质监费。

 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 1.2 元;构筑物等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 1‰计收。市政公用工程: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 1.8‰

 计收。(浙价费[2003]102 号文、鄞计价[2003]31 号文)

 3、凭银行收费单据领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

 三、建筑结构工程备案:

 建筑结构工程备案手续直接在质量监督站各质监科室办理。

 (一)备案时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桩基子分部工程:

 (1)桩基检测报告; (2)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3)桩基子分部工程监理报告; (4)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记录; (5)桩位偏差记录; (6)桩基子分部施工试验报告;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监理报告;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试验报告; (5)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 (6)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二)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

 1、桩基工程质量备案应在基础分部隐蔽工程验收前、主体工程质量备案应在中间结构验收通过后 45 天内,施工单位向质量监督站各质监科室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2、质监员收到报送的备案资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审查完毕。

 3、对备案资料迚行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证明。

 4、对备案资料迚行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填写“建筑工程备案补充通知”,并将资料退还,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备案。

 四、竣工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站,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

 (一)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除外); 2、相关安全及使用功能抽样检测报告; 3、竣工报告(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4、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5、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6、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二)竣工验收后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工程质量保修书; 3、单位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三)竣工验收资料的办理程序:

 1、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迚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安排的验收时间参加验收。

 2、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验收。

 3、对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手续由质量监督站办公室统一受理。

 (一)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条件:

 1、项目经理工作登记:

 (1)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已通过验收; (2)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的工作已作出评价。

 2、项目总监和监理业务手册业绩登记:

 (1)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对相关工程的监理工作已作出评价。

 (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登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办理

 安全监督手续:(1)规划、用地许可证;(2)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4)施工企业已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5)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配备合格、齐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合格;(6)具备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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