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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接待规定

时间:2022-08-02 10: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东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接待规定

  按照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东办字[2003]28 号)要求,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对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一)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二)到我局考察交流工作的外地市的领导。

 (三)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市直部门人员需就餐的。

 (四)到我局洽谈招商引资工作的。

 (五)县区粮食局局长来市局公干的。

 (六)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来市局公干,特殊情况需安排工作餐的。

 (七)我局组织大型会议需要安排工作餐的。

 二、接待标准 (一)“接待范围”中的第一、二项,原则上按每人 50 元标准安排。

 (二)其他来客,视具体情况每人按 30 元、25 元、20 元标准安排。

 (三)工作餐按每人 10 元的标准安排。

 三、接待要求 (一)热情接待来客,按领导要求和对口接待办法,谁接待,谁

 负责,不得随意提高接待规格和标准。

 (二)热情接待外来客商,尊重客人的意愿,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树立我局热情、文明、诚信的形象。

 (三)来宾需要安排就餐或住宿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就餐填写派餐单,呈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生活服务站统一安排。

 (四)上级和外地市领导及客商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需陪餐的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能多方宴请和重复宴请,客人在我局活动期间原则上只在到达和欢送时宴请,陪餐人员按 1:2 的比例确定,必要的工作人员可安排工作餐。

 (五)所有公务接待活动,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能压缩的开支尽量压缩,坚决杜绝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现象。

 四、接待费管理 (一)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接待费用要纳入机关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原则上按照年度预算实报实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接待费开支。

 (二)接待费结算管理。已经发生的接待费用要定期进行结算。因故暂时不能结算的,要每月进行核对。对报销的每项必须收回原始结算凭证及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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