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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0篇(2022年)

时间:2023-01-29 14:05:1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0篇(2022年),供大家参考。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0篇(2022年)

篇一: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学习,首先呢,我们每名党员都应该熟记这100条禁令。然后这个100条也是在这种公共场合遵从组织纪律。我们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优秀的组织,从建党以来都是要求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那么我们在做群众工作的时候,也需要做到相关的一些。以人民的利益为主体。

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养成瞒上欺下的作风。严禁好大喜功,为了一些功劳,损害了国家的群众的利益。这些对我们起到一个更高的要求,在生活或者学习过程是一个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实际上我们是一名党员也是一名群众,我们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学生或者是一名将来社会的一员,能够主持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在家呢,能够照顾好家庭的一切,一定要养成一个美好的家庭。在工作亦能谨言慎行。

篇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内容,和2015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党员干部要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必将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纪律规矩意识。实践证明,法律红线之所以受到践踏,往往是纪律底线的一退再退。所以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归根结底,就是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防止先违纪、后触法的“破窗效应”,筑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防火墙”。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必将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激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热情。新修订的《条例》全面梳理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具体现象,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方面,都旗帜鲜明提出惩处意见,为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划出清晰底线,在敢闯敢干、懒做滥为之间设立明晰界限,不断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

当前,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转化为党规党纪,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进一步地扎紧了制度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

篇三: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单位对此进行了专题学习,对《条例》逐字逐句地进行了研读。通过学习,我对怎样更好地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规范行为有了新的理解,对如何将材料精神与今后的工作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有了新的感悟。下面就此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站位上的明白人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明白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做两面人,不搞两面派,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二、要严守组织纪律,做组织工作上的明白人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对党忠诚,按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个人事项,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不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在党员发展时严把关口,坚持择优发展。

三、要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不做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收受他们财物;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四、要严守群众纪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坚持群众路线,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侵害群众利益;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积极帮助解决,不推诿,不消极应付;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对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尽己所能,积极施救。

五、要严守工作纪律,做认真履职的责任人

认真勤勉,努力工作。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实效。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不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不向有关地方或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的资料;不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事项;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

六、要严守生活纪律,做忠诚有德的老实人

淡泊名利,情趣高雅,不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利用工作关系或其他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交往行为;谨言慎行,遵守公序良俗,慎独慎微。

篇四: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根据县纪委的具体部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做到学习、工作同力同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展示学习效果,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一、学用结合重在常反思。

学以致用需要积累,要有足够的时间去反思,才能更好地把握学习的要求。通过新旧《条例》对比学,对自身的言行、思想作自我检查,剖析了自己在学用结合、工作方法和责任担当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比如对人情往来不能正确把握,对身边的一些亲戚朋友大操大办酒宴,也不能晓之以理给予引导纠正。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够积极,批评与自我批评少。在当前企业对发展环境的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工作压力确实大,平时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或重视面上不出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把合格党员的标尺立起来,及时警醒自己向群众学、向同事学、向社会实践学,注重做好学习理论政策法规和学业务知识相结合。同时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工作落实贵在常律己。

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条款,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因此,学习《条例》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建设“四个上高”的目标要求相结合,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要提升善抓能力,对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困难、挑战,列出时间表、任务书,一个一个破题解难。要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内部管理,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全力推进县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新进展、新作为和新成效。

三、良好形象源自常修身。

学习《条例》要注意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党性作为政党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政党阶级性的集中表现。当前,要结合整治办工作特点和全省正在开展的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通过走访、恳谈等方式,全力宣传省、市、县制定的优化发展环境举措,认真梳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活动中加强党性修养,在能力提升中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

篇五: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中共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通过认真学习,我有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准确把握《条例》再次修订历史背景

2018年新修订的《条例》是对1997年中央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第三次修改。之所以在三年内对条例进行了再次修订,是因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又提出了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问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因此,在2015年修订的版本实现纪法分开的基础上,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二是必须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讲话中首提“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到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战略高度,再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无一不展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纵观我们党97年的发展历程,能够一路劈荆斩棘带领人民群众取得革命的胜利、建设我们的国家,这与始终如一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要管党,要从严治党,就需要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目前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所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重新修订的《条例》,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既明确了为人民服务的奋斗目标,又明确了党员干部行为底线,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制度的轨道内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因此,《准则》和《条例》的施行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三、必须从严从实抓好《条例》精神贯彻执行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打造伊春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必须落实区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实抓好《条例》贯彻执行,这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动摇、懈怠。

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区委的主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明确管党治党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在全区上下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思想建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三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落实主体责任,要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一是落实好党委(党组)书记常态化管党履责清单、党支部书记管党履责清单和党支部工作督导清单,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年末党建责任制考核。二是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从严抓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强化各部门抓党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联动机制,党的建设指导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的选人用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因此,要注重选拔忠诚担当的干部充实党的队伍。一是注重政治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突出政治标准,选拔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优秀干部。二是实行任前政治理论测试制度,强化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做到“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人坚决不用。三是实行日常考核。注意听取多方面意见特别是知情人意见,注重看干部关键时刻、重大关头的表现,抓住干部重要行为特征和能说明问题的典型事例,实行台帐式管理,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政治表现。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问责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要严在执纪问责。《条例》的施行使主体责任由“抽象”变得“具体”,使问责杠杆由软变硬。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对照《条例》,整改自身,做合格党员。

篇六: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们党对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的纪律建设内容的丰富和完善。近期以来,通过部门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对新《条例》的修订的重大意义、修订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新增的条款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结合学习谈点心得体会

加强纪律建设,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强调的是党的全面领导,明确要求全党要首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总结和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使党内政治生态得到净化,成效显著。因此,《条例》的修订是我们党进入新时代、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要求的再动员、再部署。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运用好《条例》是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所在。新修订《条例》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要切实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要切实把《条例》铸刻于心,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注重以铁的纪律要求纠治一切侵害师生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体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通过学习反思,自己感觉到学习《条例》决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而应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不断地通过学习—反思—实践,才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才能在履行专职工作中方向不偏,办成铁案。

篇七: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我参加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修订本身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大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纪律条文规范自己言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下面我谈一些自己对学习新修订《条例》的体会和想法:

加强学习,使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条例》的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即“一个思想指导、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加强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普通党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非常重要,几乎所以腐败堕落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从放松学习、放松个人政治建设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学习这根弦,一刻不松的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重要讲话精神,丰富自身理论素养,把握正确的理论导向;要正确对待权利、地位和自身利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处理好加强学习和抓好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自觉的参与和开展自我学习、集体学习、听取讲座、走访调研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促使学习引导工作,工作促进学习;要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廉政形象,始终保持如饥似渴、只争朝夕的学习态度,警钟长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作为“关键少数”,一言一行都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工作风气、社会风气产生重要影响。特殊的身份,决定了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一切言行都必须从全局高度加以考虑。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容易会在思想上出现波动,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更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为此,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普通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视事业重如泰山,视名利轻如鸿毛。作为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走勤廉之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不做“老好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生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不仅为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新气象新作为,让制度继续“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了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真正做到印刻“在心”落实“开花”,层层“传播”。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持续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全覆盖,不断增强全乡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用一言一行诠释忠诚干净当担,

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通过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我认为这不仅是对我们进行的又一次思廉倡廉、勤政廉政的思想教育,同时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次实践活动,十分必要和及时。根据学习《条例》精神,对照党章党规要求,联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实际,时时对照,常常反省,以求自己在党组织的教育帮助下,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实现自我完善,在各个方面得到更大的进步和提高,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篇八: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了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落到实处,体现了中央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总体推进,在新时代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我们党取得成绩的法宝。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出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现将自己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肤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突出党章地位,体现出从严治党要求。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而制定的规范。党章是党的最根本的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从多处体现出来,比如:(1)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2)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3)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二、纪律分类类别有所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三、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体现如下:(1)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

四、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坚决。

通过学习,我认为要把学习和本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干事创业。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勇于拼搏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守规矩,讲奉献,做到不越界线、不乱章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讲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奋勇争先的闯劲,做到任务在肩、干就干好;要增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线意识”和“火线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宽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落实各项服务制度。严格落实“提前介入”、“一次告知”、“首办负责制”、“办理限时制”等有关制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满意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环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把践行群众路线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不变,以心换心,赢得群众尊重。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去,关注群众的所思所盼,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每一处修改都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篇九: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期,我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近期的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这次修订的《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明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历史和事实证明,只有经得起任何腐败诱惑的执政党,才能有资格、有能力保证政权稳固、国家长治久安;也只有这样的执政党,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切实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防腐拒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自觉增强党性观念,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警钟长鸣,时刻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一切小事做起。

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学习成果体现在各项工作中

一是全覆盖抓好学习,让《条例》内化于心。结合区纪委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方案要求,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把学习《条例》纳入机关干部学习规划中,加强集中学习教育。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二是全过程建制度,让《条例》外化于行。一方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纪律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全身心担责任,协助党工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办事处纪工委书记,要把个人摆在办事处发展大局中,履行好纪工委监督责任,协助党工委认真落实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到位。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学习《条例》,我认识到,我虽然在之前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做到自觉廉洁从政,坚持带头表率,但与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个别问题上有所松懈和忽视,对党规党纪的学习还不深入,自我要求还不够严格,工作方面还不够深入细致。下一步我将继续带领党员干部,按照“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要求,在强化自己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同时,切实加强干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办事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篇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22年2月18日,集宁区委编办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得出的,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务必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并自觉贯彻,坚持以《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贯彻《条例》的推动者、落实《条例》的执行者、维护《条例》的捍卫者。秉先行之心,深学深思。新《条例》的出台,为全区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纪律要求。秉推动之心,立说立行。新“条例”不仅要学,更要将其思想精髓贯穿到日常,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秉执行之心,严遵严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党员干部应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的要求,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主动学、认真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充分运用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学习问答,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只有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才能远离“红线”、筑牢“防线”、树立“高线”。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时刻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是头等大事,正有序推进,我们既要咬定目标、坚定意志,以昂扬向上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勇气、战无不胜的信念推动各项工作,更要以《条例》为指引、为准绳,切实保障集宁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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