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城玮文档网 >心得体会 > 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21-10-16 14:25:53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安排,现将临沧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情况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拥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X户,即:XX公司运通物流有限公司(2002年9月审批)和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3月审批);
拥有车辆XX辆。其中: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雷管、炸药)XX辆;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液化石油气)XX辆;
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压缩氧)XX辆;
危险货物运输(2类3项:液氮<剧毒>、液氯<剧毒>)XX辆;
危险货物运输(8类1项:盐酸)XX辆;
拥有管理人员XX名,拥有从业人员(含押运员)XX名。

二、管理情况

(一)严格行政许可,规范运输市场准入

1.严禁挂靠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中规定:“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再次明确提出:“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我局在行政许可前,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全或挂靠经营的车辆一律不予受理许可。

2.严格许可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申请,或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新增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等法规,严格把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条件、停车场地、安全设施配备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齐全有效。

3.严把车辆技术。在办理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我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并对车辆进行实车核查,确保车辆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的同时,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

(二)强化日常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严格质量信誉考核。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XX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或新增车辆业务的重要依据。

2.严格车辆年度审验。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主要对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罐体检查情况记录等内容进行审验,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退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对有违章情形的车辆将违章情况记录到业户管理档案,作为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3.严格电子运单管理。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部署,我市《XX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于2015年12月1日起试运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为确保我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与全省同步启用电子运单系统,我局将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监管。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电子运单系统审核、抽查工作,每月对企业电子运单数量、车辆运行轨迹都进行核实,杜绝“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的问题,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监管的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闭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4.严格日常监督检查。我局对危货运输企业每月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路段的执法力度,构建常态化管理与集中性整治相结合的防控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和整治隐患,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危货运输环境。

(三)加强动态监督,规范车辆运输行为

1.严格督促监控。按照国家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55号令)规定,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或经营者对旅游包车及9座以上营运客车、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强化“两客一危”车辆运行线路、速度、驾驶时间等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2.严格监督考核。我局根据《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考核管理办法》、《XX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云南省重点营运车辆政府监管平台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XX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政府监管平台”每月对企业车辆入网率、车辆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率、平均车辆超速次数、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平台查岗响应率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信息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估的内容。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市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行业主要存在总量小、发展慢的问题。主要原因:

一是暂停许可。2014年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后,《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11号)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XX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运货管〔2014〕254号)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全省一律暂停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包括新申请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企业以及申请扩大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企业。”我市根据上级要求与全省同步暂停了许可。

二是准入提高。2016年修订后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受利益驱使,我市部分融资经营车主选择到外地企业进行融资经营。

三是体制变化。2012年前,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挂靠经营,企业经营成本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规定:“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实施公车公营后,经营到期的挂靠车主未能重新进入危险品运输行业进行经营,只淘汰不更新。

四是市场开拓小。企业对全市危险品运输量调研不充分,对自身的发展研判不足,导致本单位在全市危险品运输的市场占比小,公车投入缓慢。

五是安全风险高。道路运输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加之市场运输占有量小,经营成本大,特别是山西“3.1”、湖南“7.19”事故后,国家进一步加大了“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管理整治力度,运输量小、散和企业规模小的弊端突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省政府“7.10”专题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7月13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推进会议纪要》内容,与全省同步认真开展好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清理整治,配合其他地州开展好不合标车辆的清理打击工作;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危货运输”,积极开拓运输市场;
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管理,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相关热词搜索: 情况汇报 道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