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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24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系统内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防控、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确保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福利服务中心。

 (二)检查内容。

 1.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3.安全会议、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整合改造农村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理单位监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结合全国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活动,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采取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暗访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监督检查。采取查阅台账、听取院长汇报近期安全生产情况、个别谈话和到各个养老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对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暗访暗查养老机构作业现场、查阅资料台账、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一)专项监督检查。局工作领导小组率相关科室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两会”等重点时段和防汛抗旱期间,以及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

 (二)综合监督检查。每个月开展 1 次,组成 1-2 个督查组,由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1 月检查消防控制室内是否值班人员 24 小时值班、控制

 柜是否完好有效; 2 月检查室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 月检查冬春安全治理大会战开展情况; 4 月检查室内老人入住情况是否室内吸烟及违规使用电褥子; 5 月检查机构内卫生防疫情况; 6 月检查入住人员是否建立健康档案情况; 7 月检查机构食堂卫生、消毒、证照有效期、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 8 月检查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备案情况; 9 月检查机构内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插排情况; 10 月检查机构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开展情况; 11 月检查机构内特种设备是否年检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12 月检查机构内安全生产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按时限进行复查,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我局将会同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关停。

 (三)暗访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暗访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 2 次,成立 1 个督查组,由局安全科、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安全生产暗访监督检查。

 以上监督检查方式以不定期、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的总要求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制度,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强化督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实行限时督办;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对发现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到期未整改的,我局将未整改相关情况抄送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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