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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4篇

时间:2023-01-12 09:40: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4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4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为您精心收集了4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矿安监【20xx】257号文件关于转发《Xx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经厂班子研究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Xx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预案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近年来我省我地区多发频发的强降、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可能对煤矿、非煤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评估制度

根据本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气象和事故规律及特点,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评估,制度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

(二)预警预告制度

厂成立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每天公布关于极端气象灾害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职工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各分厂领导担任

(四)、值班带班制度

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矿预防极端气象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和及时收听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安排好值班关注工作,坚守岗位,重点时段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班并做到双人值班,随时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

(五)、停产撤人制度

在遇到极端气象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如:雷电、强风、强雨等气象),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对气象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评估,并应采取停产撤人,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通告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告,由领导小组提出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极端气象灾害预防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措施规定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上气象等级预警预告后,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必须按照下列预案措施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强降雨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详细检查重点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备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员、随时应对灾害的可能发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二)强降雪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供暖保温、供水、供气、供电和房屋设施防寒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积雪。

(三)大风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房屋房盖、室外设施、高空悬挂物和通信设施,室外焊工作业要备好防火用具,必要时停止作业。

(四)、大雾(霾)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照明设施,厂工作车辆停止使用,对重点作业场所、地点设灯光警戒。

(五)、雷电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房屋、库房、机械设备防雷装置,停止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有雷电时,停止高频生产设备用电,并切断电源。

(六)、高温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室内生产车间高温环境通风和室外高温作业场所防范设施并做好防暑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户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调整,防范机械设备高温故障。

(七)冰冻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并修复供暖管路保温设施清除生产厂区道路和作业环境的结冰,做好设备油压、车辆保暖、保温和清除房檐冰溜子等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XX

副指挥长:XX

成 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社会治理办、财政所、国土所、民政所、农业农村办、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心学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XX担任。

(二)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部门开展响应工作;

5、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2、应急办: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农村办: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4、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国土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各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服务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信息共享

根据村、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级别、发布途径

1、预警级别

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上报气象部门,气象部门综合预报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2、发布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播传递”的原则,根据镇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Ⅱ级、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或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加大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镇某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镇指 www.paomian.net 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应急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作出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村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信息报告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四)分部门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关注气象部门更新的预报预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站、消防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农业农村办、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供电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供电所启动供电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通信、中心学校、文广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质的接收与分配等。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寻求援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上报镇政府,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亦应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国土和村乡(镇、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派出所、交警负责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镇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镇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镇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财政所对达到《XX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腾冲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响应救助资金。

七、预案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响应的补偿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四)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14个以上(含14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7个以上(含7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2、Ⅱ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11个以上(含11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冰冻: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3、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持续低温。

高温: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含37℃)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

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4、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5℃。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低温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三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四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xx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按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产生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xxx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赵志刚。

副指挥:周涛(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朱锁锁(镇人大主席)

陈海彦(镇党委副书记)

杨艳霞(镇组织委员)

潘毅(镇纪委书记)

李欢(镇政府副镇长)

黄新云(镇武装部长)

马志鹏(镇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高建平(镇食药所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大厅,由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伟负责日常事务

2.1.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播。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镇气象工作站:参与镇镇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镇农经办: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乡企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4)民政办: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救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的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横县河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横县河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派出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9)电信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0)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教育组: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3)广播电视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即使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监测预警

3.1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此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3.2.2发布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由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起动应急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

4.2应急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起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的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低温、冰冻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警中队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教育组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农办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等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办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城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5.3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办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企业、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以及树木、花卉等防寒防冻。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媒体应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号。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大雾、霾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通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保障。

6.4物质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疗、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放在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大部分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含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含12级)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含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含10级)大风天气。

(4)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3个以上自动站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5)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责任区域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6)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3 III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单点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以上(含7级)或阵风9级以上(含9级)大风天气。

(4)低温:过去72小时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偏低5℃以上(11月值翌年3月)。

(5)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

(6)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对交通又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4 IV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阵雨,且有单点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单点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低温:过去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按照分级发布标准)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霾: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

(6)干旱: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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