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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合集)【完整版】

时间:2022-12-20 10:10:1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合集)【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合集)【完整版】

篇一:202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除燃气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印发的《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县经信局印发的《XX县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运用“网格化”管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园区燃气管理整体效能大幅提升,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内容

1、公用设施。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内中高压燃气管网、场站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事故行为以及中高压燃气管道是否被占压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2、企业用气。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燃气穿越管道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排查方式

1、公用设施。

由开发区相关责任科室、派驻分局负责开展全面排查。

2、企业用气。

①企业自查。园区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排查内容的相关要求,组织专人开展排查,并确定风险隐患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填写《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开发区企业网格员搜集并交至安环科程龙骏。

②网格复查。在企业报送自查表后,开发区企业网格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计划和措施,同时填写《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复查表》(附件2),属地网格员签字并交至安环科程龙骏。

③入户安检。开发区安环科组织相关安全专家和相关部门对部分企业开展入户抽检,形成企业隐患整治清单。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22年1月)。制定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责任主体、完成时限,采取网格化管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集中排查(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通过企业自查+企业网格员复查+专业机构抽查的方式对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企业用气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集中资源和力量,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定期调度、动态协调、全程保障、集中攻关等工作机制,对每个问题都实行全流程跟踪问效,确保制定的每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隐患问题得以有效整治。

4、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落实销号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查找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隐患矛盾,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常务副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各科室、派驻分局、税务所负责人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官威京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环科为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牵头科室,负责协调、对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开展相关工作,实施开发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企业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规划建设科负责排查园区在建工地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排查在建工地是否存在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并且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住建分局负责协调、对接县住建局、县天然气公司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排查本辖区内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以及密闭空间、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县天然气公司开展园区用气企业管线巡查及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建立隐患台账、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

市监分局负责协调、对接县市监局并开展相关工作,排查园区企业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钢瓶等违法行为,对于排查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进行强制更换以及集中处理。

开发区网格员负责督促企业完成《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附件1)的填写,并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填写《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复查表》(附件2),并在2022年3月2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交至开发区安环科程龙骏。

附件:1。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

2、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复查表

篇二:202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6·13”湖北十堰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等燃气典型事故教训,标本兼治推进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结合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X安委〔20XX〕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海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等工作,在前期已开展的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彻底摸清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底数并完成针对性治理,有效提升燃气管网、器具等基础设施硬件水平,切实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全面建立城镇燃气领域长效执法管控机制,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通知》分工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在20XX年1月15日前由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城安委将对全市层面的专项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市城安委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码加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在前期城镇燃气相关企业及老旧管网风险普查基础上,对照国家《方案》要求,聚焦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摸清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设施等风险隐患底数。重点排摸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对2000年前建设管道进行全方位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2、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前期占用燃气管道建(构)筑物整治及周边在建项目第三方破坏防范工作基础上,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

4、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化燃气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市城安委牵头负责)全面摸排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品种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以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5、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推进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报告,依法查处。(市城安委牵头)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发现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移交,依法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聚焦民生热点推进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各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为总体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内燃气居民用户的数量,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工作计划,在燃气企业配合下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入户安检并更换燃气配件。持续推广小餐饮用户瓶装燃气“五重防护”改造,通过瓶装燃气管道化、接口连接丝口化、检查漏气常态化、软管连接可靠化、报警切断自动化,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源头。(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三)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用足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统筹推进“燃气安全在线”建设,打造涵盖瓶装燃气、管道燃气在内的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物联感知、仿真模拟技术,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重组,引导现有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推动行业规模化改革,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全面提升城镇燃气供气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3、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瓶装燃气改革三年行动。根据《嘉兴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瓶装燃气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城运安委[20XX]2号)文件精神,促进瓶装燃气布局科学化、企业规模化、管控体系化、服务标准化和管理数字化,系统推进瓶装燃气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瓶装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站点,新建改建一批Ⅰ、Ⅱ类供应站,全面取消Ⅲ类供应站;实施企业规模化改革,淘汰一批不合规的企业,整合一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担当的企业;构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的用气格局,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瓶改管”;建立瓶装燃气服务统一标准,实现人员、车辆、气瓶标准化管理;推进瓶装燃气数字化建设,提升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估,制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20XX年1月16日至3月)。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查明辖区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确保摸清底数。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三)整治攻坚(20XX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明晰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市城安委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专班,并督促各镇(街道)成立联合专班并实体化运作;通过会商研判(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压实责任主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全科网格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网格巡视机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定期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燃具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城安委要协同安委会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市城安委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请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细化方案与专班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市安委办和市城安委办,分别于20XX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之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附件1-4,报至市安委办(联系人:邹晓强,联系电话:XXX、XXX)、市城安委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篇三:202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进一步巩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经营、黑气黑点、充装过期气瓶等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重大隐患。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共23家,个别企业规模偏小、实力较弱,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问题突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严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企业工作人员要百分百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责任书签订走形式,“三违”行为突出;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20XX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有餐饮用户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不得供气,有关部门依法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对老旧小区用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燃气设施、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一是组织户内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通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用户负担”相结合的思路,推动居民用户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其他居民小区同步推进更换。二是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埋深不足,燃气调压站最小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气盘管、立管锈蚀严重,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板、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安全隐患。对在老旧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不符合安全间距及消防要求的供应站,以及“黑气点”要坚决取缔,依法依规处罚。三是组织“不常居住房”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建立不常居住房燃气安全检查专项制度。全面摸清“不常居住房”底数,建档立册,准确掌握燃气具情况,强制改装终端智能气表和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未依法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制定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办法,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经安全交底开展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已排查出阳东区需要改造3。5千米老旧燃气管道以及江城区1千米、阳东区3。1千米和阳春市1。6千米共5。7千米需要改造立管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重点推进改造,同时深入对现有燃气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改造。二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周边环境新增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四是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省统一的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于20XX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三是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等,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在主城区内具备条件的强制推行公福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在20XX年6月前,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市安委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XX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用户终端用气安全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重点攻坚(20XX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气瓶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加强刑事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积极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对各级

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安委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广泛引导。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分别于20XX年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上述时间节点后3日内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

篇四:202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有效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杜绝燃气安全事故,根据《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工作

1、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运输、存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证及正确的操作运营。

2、各村委会组织对所有燃气用户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违规存储、运输、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打击无证“黑气”、倒灌液化气等行为。

3、各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场所和代灌点调查摸底及非法经营点清理和治理后的燃气安全日常管理。

4、各村委会运用广播、打锣、发宣传单、挂横幅、宣传车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境安全。

三、领导小组

成立XX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倪财华及各村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放应急办办公,负责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委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二)强化责任,推动开展实施。各村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机制,村委会负责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安排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定期调度会商研判,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三)动真碰硬,从严排查整治。各村委会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坚决防止不作为和“宽松软”。

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迅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

篇五:202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20XX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镇委、镇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全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围绕燃气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监管能力、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下降,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关键少数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百分百持证上岗,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严格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每月入户检查一次的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六是强化燃气设施隐患排查。开展燃气设施安全风险研判,找准燃气安全风险点和事故易发点,重点排查各燃气场站充装区、监控设备、配电房、气化装置、燃气储罐等重点部位,交通、装卸、储存等重点作业环节,检查场站内给排水、消防、防雷、安防、反恐等重点设施设备,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控实,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做到立查立改,落实风险管控,切实加强燃气场站安全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餐饮酒楼、商业综合体、工商业用户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排查燃气管理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和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安全阀是否在正常使用期限,软管是否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本地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推动餐饮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充装企业未定期上门进行安全检查,未履行对用气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告知等职责等。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用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燃气设施、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一是组织户内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通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用户负担”相结合的思路,推动老旧小区居民用户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其他居民小区同步推进更换。二是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埋深不足,燃气调压站最小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气盘管、立管锈蚀严重,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板、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安全隐患。对在老旧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不符合安全间距及消防要求的供应站,以及“黑气点”要坚决取缔,依法依规处罚。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拟制定我镇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办法,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经安全交底开展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符合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摸排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于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二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依法打击整治燃气无证照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等行为;加大对各类无证经营燃气网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网点”;对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销售点,责令限期整改或搬迁,不达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召开全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全面部署启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压实工作责任。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成效。镇应急办、综治办、住建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的工作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执法监督。镇执法队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要坚持对隐患排查整治动真格、“零容忍”,对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从严追责,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严格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震慑,确保联合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户外公益广告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抑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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