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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21 18:15:03 来源:网友投稿

 纪检部门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心得体会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及监察调查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案件的出口,案件审理对保障案件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案件审理部门通过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定性及审查调查部门的办案程序进行全面审核后,会对案件拟定一个处理结果,报经纪委常委会或监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最终作出处分决定。由于纪委监委的案件处分决定,会对受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职务升降以及各种待遇,甚至人身自由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作为一名案件审理干部,在作出处分决定时,我们必须慎之又慎。

 我从法院遴选到纪委监委工作快两年了,纪委监委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我曾经从事的司法审判工作有许多的相似之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办案的思维方式以及适用的依据、裁判的标准不同。我的同事们常说,案审室就是纪委监委的“法

 院”,而案审干部就是纪委监委的“法官”。通过近两年的案件审理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我有几点感受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几个关键要素。

 1.“ 细” 字为先,注重细节,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份证据。

 都认真的审核。“细节决定成败”,有时往往很小的一个细节,就会对案件的调查及结果造成决定性的影响。例如,在李某违纪案中,该案移送审理后,案审部门发现李某的入党志愿书没有调取,就及时向审查部门反馈,经多次查找仍没有找到,案审室及审查部门的同事们均非常着急,因为入党志愿书是党员资格最重要的证明文件,关系到案件能否立案以及下一步能否给予党纪处分问题。经过努力,终于在一名档案管理人员手里找到。最终李某被给予了党纪处分,案件顺利办结。

 2.“ 实” 字为基,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事实为依据,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审理的尺度和准绳。例如,在一件普通的党纪案件中,除了其他违纪事实外,还发现该被审查人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未经严格审查,就被违规吸收入党,其入党材料中也没有相关政审材料。调查部门建议给予其党纪处分,但案审室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这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本案中,由于该被审查人属于违法规定吸收入党,不应承认其党员资格,应由基层党组织通过组织程序处理。案件审理室积极耐心的与审查部门的同事沟通,取得了调查部门的支持与理解,最终审查部门调整了案件调查的方向,充分调取了案件的相关证据,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3.“ 严” 字当头,依法审查,用最高的标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例如,我委办理的留置第一案,查处了某村委会多名村干部合谋套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窝案、串案,该案中村组干部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虚报套骗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款,得手后进行分赃。由于涉及人数多、金额大、证据多、案件复杂、社会影响大,案审室提前介入了该案,在证据的调取、事实的认定、罪名的确定等方面与调查部门的同事反复论证、研判。案件移送审理后,案审室又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对全案进行了审核,确保案件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最终,该案顺利的移送审查起诉,这几名罪犯均被判处了刑罚,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案的成功办理,调查部门

 的同事们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心血。因此,笔者认为,案件的质量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而案件质量的提高,需要通过审查调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二、对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几点思考。

 1. 案审干部要审理纪委监委办理的各类 的案件,一定要做到熟悉党规党纪及法律法规,这样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才能灵活运用。因此,务必要加强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性,做一名纪法兼修的“专才”。在案件审理实践中,要统一量纪和执法的尺度及标准,特别要注意对量纪平衡的把握,综合考虑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避免出现定性不准、党纪党规、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重畸轻的情况。

 2. 案审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提出不同意见,这是案审干部最为宝贵的品质之一。发现案件确有问题的,应当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及时提出建议。对案件的定性、处置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集体决策制度

 3.。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理。“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防止出现“重速度轻质量”、随意挤压占用审理时间的问题,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同时,要通

 过与被审查调查人面对面的谈话以及必要的调查核实,充分听取其意见及辩解,客观的综合全案进行认定。

 4. 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上述原则,做到不枉不纵,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5. 要坚持独立审理,防止案件审理过早介入审查调查工作。但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部门要依规依纪报经领导批准后提前介入。同时要加强与案件审查及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审查调查部门在案件调查前期,往往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与案件审查及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共同研究解决,强化案件审查调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和机制。

 6. 坚持“ 惩 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原则。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大多数都是普通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毕竟占少数。特别是在党纪案件中,大多数人仍然是我们的“同志”,他们就像一个生病的病人,而我们就像一名医生。

 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以及宣布处分决定时,不应有歧视,“一杯清茶、一句问候”,一定要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其从根本上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再次犯错,将其从违法犯罪的边缘拉回来,这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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