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城玮文档网 >心得体会 >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9篇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9篇

时间:2022-04-24 08:10:02 来源:网友投稿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9篇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1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通过此次参加新职工岗前培训,接受各位老师及前辈的教导,使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要做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临床操作能力,更要有高尚的职业素养。这些需要我们在平常的工作及生活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培养,努力提高各方面素质。

在这次岗前培训中,我认真学习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运用、医患沟通技巧、医疗安全及防范、院内感染等相关知识,对福院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从医院的发展史到医院的现况、医院的办院宗旨、服务理念、硬件设施、行为规范等方面都有了深入的认识。在培训中,庄院长要求我们对待工作要勤奋、对待组织要敬业、对待上级要诚信、对待自己要自信,他剖析透彻,发人深省。这让我想起尊敬的裘法祖院士对我们的教诲:做人要知足、做事要知不足、做学问要不知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更好地服务病人。

这次的培训虽然短暂,却带给我不少的启迪,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作为医务人员,良好的医德是第一位的。曾有一个爱滋病病人这样说过:“医生是上帝伸向这个世界的唯一的手”。这是多么高的评价,可见医生是患者心目中的顶天柱!这句话提醒我们需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恪守医德,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

我将尽己所能,努力工作,为福医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2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431134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3

三周的岗前培训已经结束,作为一名新进的医务人员,感谢医院能给我们这些新的成员提供宝贵的培训机会。通过三周的培训学习,我对医院文化、发展历史的概况,医院的办院宗旨、硬件设施、行为规范、服务理念、医疗安全及防范、院内感染都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运用,医患沟通技巧,消毒隔离与职业防护,消防安全知识等,了解在以后工作中会遇到的常见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使我受益匪浅。

在院长激情洋溢的开篇演讲中,让作为一个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的我对附属第一医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她是一所五十年文化底蕴、人才济济、力量雄厚的,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更加要求我们年轻一代不懈努力,积极进取,继承我们的优秀传统,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去勇于创新,坚持“仁爱、敬业、严谨、创新”的院训,把我们的品牌、形象打造的更响亮、更高大!

感谢书记带领我们学习了医院精神和服务理念,还有各位领导带领我们学习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感悟颇多。首先,医务人员是为病人服务的,现实生活中情绪的波动如若带入工作中去,既有可能对临床诊断带来偏差。在要求精细准确的临床工作,细微的变化可能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故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快速的自我调节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其次,注重基础知识,全面系统深知疾病本质,治本才是上上策。在治疗中,本着对病人身体健康、生活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能食补不药补,是药三分毒。价廉质高量适为准则。能口服不注射等,尽量减少对病人的远期危害、副作用及经济压力。第三,在工作中不可有丝毫的懈怠与懒惰,对每位病患的健康负责。实事求是,有好事大家分,出事一人担的勇气与魄力。搞好自身卫生,形成良好的消毒灭菌意识,继而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规范行为,严防开空手术,遗留异物等事发生。

最后,每一位医生后面都站着一位律师。在医患矛盾尖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频发、医生所处环境紧张的当代,我们必须有法律意识与常识,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医学文书内容须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敷衍了事的态度贻害无穷。

岗前培训,时短意重,收获颇多,感触颇深。医院现今能有如此好的好碑,是通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获得的,而医院未来能否有更长远的发展,则取决于现在我们每一个人。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将自已塑造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短暂的培训结束了,但我所受到的启迪和教育对我以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此次岗前培训不仅培训不仅帮助新来员工在短时间内获得医院有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技能。更重的是向员工传递了一种信息,即学习是我院进步的源泉,文化的根基。岗前培训只是入院学习的开始,接下来的工作培训将是一个不断的长期学习过程。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4

经过两天岗前培训,我对医院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医院领导班子分别从医院发展史以及现状;医院结构和医院规章制度;医疗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和医风医德等方面对我们进行了言传。我感觉到非常幸运,能在医院高速发展的时期来到这里,同时我要感受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明白了在以后工作中怎么处事做人。

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怎么样才能做好治病救人的天职呢。

医疗工作者必须懂法和守法,这是从事医疗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懂得法律并且守好法律,不但能保护病人的权利,而且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害的方法。在现时医患关系尤为紧张的情况下,作为医疗工作必须全面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任何事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医疗工作者必须加强责任心,责任心是一位医疗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对病人生命和健康负责,对医院、同事负责,对国家医药事业负责。

医疗工作者必须培养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做任何一件事都应该按照规范的操作进行,这样可以确保准确率。同时在想问题时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应凭空瞎想,也不能侥幸行事。

爱心是医疗工作者必须有的内在特质。仁心仁术,有了仁心才能有仁术。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更应该发扬人文关爱精神。

作为一个集体,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合作氛围,同事、科室之间应该培养良好的合作精神,使得医疗工作顺利展开,尽量减轻患者就医的繁琐性。作为一个新人,我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如对本职工作的全面掌握、不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专业知识的缺陷等。但我将以严谨的作风、责任心、合作作为自己工作的谨言。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培养服务意识作为本年度的主要学习任务。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医疗工作者。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5

这次培训虽然短暂,但我所受的启迪和教育对以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这次培训不仅使我在短时间内了解到医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技能,更重要的是向我传递了一种信息,即学习是进步的源泉,文化的根基。

在这次岗前培训中,许院长的讲话让我对松阳县中医院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从医院的发展史到医院的现况,医院的办院宗旨、服务理念、硬件设施、行为规范等都有了一个深入的认识。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运用、医患沟通技巧、医疗安全及防范、院内感染等相关知识,了解到以后在工作中会遇到的常见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要融入集体要先了解这个集体的文化,我们医院一直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办院宗旨。

通过这次岗前培训,我还认识在医院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属关系融洽,将有利于医嘱、护嘱的执行,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建立良好的工作与人际关系,对我们个人专业素质的提高和服务质量、服务意识的提高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做到微笑是最基本的“微笑可以给病人带来温暖、安慰和希望”,医务人员还应对病人予以宽容,做到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为人着想,要好好用所学去实践,真心的关心他人,这样才能做一个受欢迎的,才能更好的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

最后是郭院长用他20多年从医的经验,为我们真实生动的讲述《如何做好一名医务人员》,更是用了一个个鲜活的例子来警示我们,教导我们怎样做好一名医务人员,并且提出了一个很客观切实的论题:要想做好一名医务人员,你首先要喜欢你的职业,并且要有责任感。可见郭院长身为带头人对医学事业是多么的敬业和执着,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敬畏的,身为一名执业护士,要时刻的铭记我们的职责,以病人的身心健康为中心,救死扶伤。对待病人如同亲人般的关怀,不怕苦不怕脏,用我们的爱心、细心、耐心、同情心、责任心,增进护患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使病人感受到医院就是像个大家庭,感受大家庭的温暖和舒适。

虽然培训已经结束,但是老师讲述的每一堂课到现在我都历历在目,它时刻在提示我,随时为我敲警钟。我相信,沿着前辈们的足迹,在他们的精神鼓舞下,只要我们每个人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之中作出不平凡的业绩,我们一定会迎来一个灿烂的明天。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6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426433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7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426432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8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431132

医疗培训心得简短篇9

医院对20__年新招聘员工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岗前培训教育,通过这次培训,我在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对自己也有了新的认识,确实受益良多。

首先,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我对医院的现状、制度有了系统了解。同时也学习了院内感染等有关知识,收获丰富。其次,我进一步认识医疗岗位的特殊性。尤其李院长的讲话,对自己的任务和肩负的责任有更深刻的理解。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要想在护理事业上有所成就,要想在护理工作中立足和发展。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安心工作,端正思想,遵守院纪院规,踏实工作,互学互尊,不耻下问;时刻为病人着想,对病人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摆正自身位置。虽然护理工作者是一个非常的岗位,做不出轰轰烈烈的大事,但也是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工作。

2、我们要坚持自己的信念,兢兢业业工作,刻苦勤奋学习,严格在工作和学习中要求自己,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一个人要实现他的人生价值,须不断付出努力。只有认真工作学习,把理论与实践结合,刻苦钻研工作技能,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才能实现理想。

3、要有团队协助精神,在抢救病人时,大家齐心协力,我们才能更好地抢救生命。

4、提高整体思想素质,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技术规范,还要崇尚学习,加强思想政治收养。

短暂的培训结束了,但我受到的启迪和教育将对我以后的发展起到很大作用。我会将此次培训所得的收获,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不辜负领导的期望,争取为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相关热词搜索: 简短 心得 医疗 医疗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关于医疗培训后的心得 医疗服务培训心得体会 医院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 医院培训心得 医院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1000 医院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医院培训的收获与感悟 医院培训心得体会总结报告 医疗讲座心得与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