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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高利贷化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时间:2021-10-10 10:26:16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牧区高利贷化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农村牧区高利贷基本情况

2019年初,**旗高利贷借贷金额为*万元,截至目前,已化解*1万元,未化解*万元,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和经济相对发达活跃地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高利贷的借贷金额为*万元,已化解完毕。

二、农村牧区高利贷形成原因

(一)地域环境因素:*是国贫旗县,全旗地域面积“两山六沙两平原”,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贫瘠、耕地草牧场少成为制约全旗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农牧民增收困难。

(一)贫困人口因素:*旗贫困人口相对较大,实现全部脱贫难度大,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扶持,加之*旗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有限,医疗、卫生、教育和金融资金缺口比较大。

(二)金融环境因素:*旗旗内金融机构少、信贷门槛高、额度小,助长高利贷行为。截止目前,旗内共有金融机构八家,正常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家,服务内容单一,难以发挥金融机构应有的效力和服务能力。银行贷款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和抵押,部分借款人由于无法提供有效担保,金融机构对农牧户提高有效的信贷支持较少。同时银行贷款耗时长、手续繁杂,正常渠道“找”不到钱,就给高利贷提供了空间。

建档立卡户贫困户原因大多为因病或者生产经营观念守旧呆板,资产、诚信度一般都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贷款期限和额度一般都控制在一年期3万元以内。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大多为3年左右才能见到明显收益,贷款未发挥实际效益就必须到期归还,只能寻求民间借贷进行偿还,这也为高利贷滋生提供了成长条件。

又因为借款人观念守旧思想封闭,文化水平偏低,对金融相关知识和防诈骗知识缺乏,在生产和生活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会主动接受民间高利贷。再加之当前网络平台和专门放贷公司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和在本金分期付款上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欺骗借款的农牧户,使其被动接受高利贷,上当受骗。

三、高利贷化解情况

通过采取同借款人见面了解,约谈、训诫、责令放贷人限期整改等方式,强势推进化解工作。截至目前我旗农村牧区2分(不含)以上高利贷存量为*户,*万元,化解率为82.44%。建档立卡贫困户月利率超过2分的民间借贷*万元全部化解完毕,共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利息*万元。

其中:

由月息3分将至1.5分的本金为*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掉利息*万元;

由月息2.5分将至1分的本金为*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掉利息*万元;

有*万本金全部免掉利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掉利息*万元;

通过核实,有*万元属于正常民间借贷。

四、高利贷治理措施

(一)遏制增量,规范存量。对于正在形成的高利贷,所在苏木乡镇引导双方终止借贷合同,已经偿还的超出2分利的部分,在本金中扣回。对于未标明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的、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及月息2分利以上的不规范借贷合同,由旗乡两级司法部门指导,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借贷双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明确借贷本金、利率、用途等,确认借贷关系,并将重新签订的合同报所在苏木乡镇司法所备案,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2分利。

(二)依法整治。对于高利贷放贷人不接受调解的,苏木乡镇要劝导借贷双方进行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
对于借款利率超过3分利,借款人又不起诉的,由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将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对于专门从事高利贷行为的组织、团伙、中介、个人,尤其是对高利转贷、非法赊销、恶意盘剥等变相高利贷行为,由公安部进行查处。

(三)加大帮扶力度。一是统筹实施大病救治保障。在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全面实施“大病全兜底、重病3000元以上全兜底和慢性病患者100元以上全兜底”的分类救治保障政策,并继续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核销等服务措施,使大多数贫困人口不用为治病借钱。二是加大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力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高职高专)生和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让贫困户不因学生就学而发生高利贷。三是积极稳妥置换高利贷。旗财政对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一年全额贴息;
对确有困难无法按期归还的扶贫贷款,要通过“增贷”“展期”“减息”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延长还款期限,适度调整还款方式。四是对有高息借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社会扶贫资金支持。充分利用*旗列为全区化解民间高利贷试点单位的政策,将*万元专项资金,与农合行合作,作为置换民间高利贷贷款风险补偿金。

(四)扩大金融服务规模,放宽用足金融政策。一是增加农村信贷投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了涉农涉牧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三农三牧”贷款占比,要求当年新增存款优先用于支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扶贫开发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农业银行在做好“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的同时,开展了“惠农e贷”贷款的覆盖。农村合作银行采取了“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的贷款模式,同时推广了农民惠农补贴“一卡通”质押贷款模式,提高信贷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二是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旗政府主导成立了奈曼旗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引进旗内外10家金融机构销售类会员、引进保险、评估、财务、公证等服务类会员,为中小微企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及广大农牧民提供金融产品培训宣传、财务及企业管理辅导、投资理财知识培训、投融资需求对接等一站式服务。截止汇报日,金融服务中心为70余家中小企业、200余家合作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组织、5个乡镇31个村屯进行了培训、对接和宣传。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农业银行、农合行、内蒙古银行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创建活动。截止2019年9月末,已创建信用村(嘎查)*个,信用户*户。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高利贷的整治和打击力度、恶意逃费金融债权的审判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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