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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国土资源局中江县城区及重点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4649

时间:2022-08-17 14:15:05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编号:8 5106232017000468 号

 中江县城区及重点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中江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7 年 年 0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0 第四章

 投标人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中江县国土资 源局

 委托,拟对 中江县城区及重点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8 5106232017000468 号。

 二、 招标项目:

 中 江县城区及重点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详细内容请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每天上午 09:00- 11:5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 9 39 号高新大厦2 1302 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验查原件),均盖鲜章。

 七、 投标截止时间:7 2017 年 年 1 11 月 月 0 20 日 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7 2017 年 年 1 11 月 月 0 20 日 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开标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 9 39 号高新大厦 0 1310 室开标厅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中江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德阳市中江县荷花街 60 号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8113580813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高新大厦 1302 室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8-29076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50.00 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总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高限价:50.00 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供应商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供应商扣分 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报价得分给予扣除 5 分的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声明。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 评标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4730400000009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17:00时止(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价的5% 交款方式: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4730400000009 交款时间:中标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838- - 2907685 9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838- - 2907685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 39 号 1302 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0838- - 2907685 联系电话:

 0838- - 2907685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 39 号 1302 室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838- - 2907685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 39 号 1302 室 邮编:618000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838- - 2907685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 39 号 1302 室 邮编:618000 注:

 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备案。

 15

 采购代理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的计算方式:中标金额 100 万(含)以下 1.5%记取;100 万—500 万部分按 1.1%记取;500 万—1000 万部分按0.8%记取;1000 万—5000 万部分按 0.5%记取;5000 万—1 亿部分按0.25%记取;1亿—10亿部分按0.05%记取;10亿以上部分按0.01%记取。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中江县国土资源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如果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等事项的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执行。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如此次采购涉及到货物)

 5.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 、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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