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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

时间:2022-08-16 17:15:02 来源:网友投稿

  “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

 为选树青年典型,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为加快推进“三个”建设、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共青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第 14 届“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省委、省青联授予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评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 14 至 40 周岁的籍年,或主要工作、定居在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普通岗位导向,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团省委和省青联主办。设立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团省委、省青联负责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企业、青年社会组织、网络青年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和团省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步骤 1.推荐 下发评选通知。

 市级团委和青联共同提名推荐人选,其中各市团委、青联可推荐 2-3 名人选,XX 示范区团工委、XX 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及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校团委、团省委各驻外团工委、团 XX 省委驻团工委、团省委各直属协会可分别推荐 1-2 名人选。

 2.资格复核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 40 名提名人选。

 3.初评 40 名提名人选资料通过团省委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从评委库中随机选取评选委员会成员,并通过新媒体手段公开选取部分青年社会组织及网络青年代表,共同组成初评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投票。最后综合考虑提名人选的得票情况、个人事迹、行业界别等,

 确定 25 名候选人。

 4.考察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专门考察组或委托市级团委、青联,对 25 名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中发现并经过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5.公示 通过日报、共青团网、团省委官方微博等面向社会公示考察通过人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过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6.确定获奖人选 团省委党组根据公示结果,从候选人中确定 15 人授予第 14 届“青年五四奖章”,其他候选人授予第 14 届“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

 7.集中表彰 “五四”前后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颁授“青年五四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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