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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推动下普惠金融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时间:2022-08-02 17:40:03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数字技术的不断突破掀起了普惠金融不可阻挡的创新浪潮。普惠金融创新中衍生出的新兴商业模式极具普惠价值,深刻影响并颠覆着传统金融业的格局。

 传统普惠金融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包含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现金流结构以及企业价值等六个要素(魏炜、朱武祥,2009)。在定位方面,传统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主体主要来自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以及民间金融创新,它们对资金需求小额分散、成本高、风险大的小微群体服务动力不足,因此传统普惠金融商业模式仍存在“二八定律”。在业务系统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传统普惠金融机构主要依托于物理网点开展面对面的交易,产品服务单一且业务流程繁琐,在信息搜集、交付服务、风险管控环节需要耗费大量人力,交易成本偏高。在关键资源能力方面,传统普惠金融主要依赖大储量的资金资源、中高端客户资源、物理网点、严格的风险审核和资金监管能力。在盈利模式方面,传统普惠金融机构业务成本主要是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收入来源上,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依靠存贷利差收益盈利,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来源则包括贷款利息、过桥业务中介费、同业拆借的息差、转卖客户源的资源中介费等。在现金流结构上,由于物理网点建设一次性投入较大,加之管理费用、人力成本、设备折旧等,运营成本较高,难以实现商业与社会双重效益。在企业价值方面,传统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大、效率较低、门槛较高,社会效益有待提升。

 金融科技带来的普惠金融商业模式创新

 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的有机融合,具有“去中介化”“去中心化”以及“定制化”的特点,对普惠金融具有较大的影响。目前,金融科技带来的普惠金融商业模式创新 如表 1 所示。

 与传统普惠金融商业模式相比,金融科技带来的普惠金融创新性商业模式更具普惠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金融服务可获性方面,金融科技凭借互联网移动终端带来的客流量可以延长普惠金融服务半径,扩大服务的覆盖范围。互联网技术的使用也使得移动终端的客户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支付、融资、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同时,金融科技依靠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助于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使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能享受合理的金融服务。另外,金融科技基于区块链点对点的网络关系可以进行点对点的支付和价值转移,在空间上延展了消费者的支配能力,打破了地理空间的限制,将金融服务触角延伸至偏远地区或低收入人群,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因此,金融科技有效缓解了传统普惠金融覆盖率不高、金融资源配置不当的问题。

 在降低交易成本、平衡商业利润和社会效益方面,首先,金融科技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分析和处理互联网社交、消费、工作以及生活各方面数据,高效评价客户信用水平;依靠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将所有信息实时记录并存储在可验证有效性的分布式网络节点上,形成可跟踪、可追责的信用体系,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削减信息成本。其次,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客流量会降低获客成本。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相结合既可以将交易过程简单化、自动化,大幅削减人力成本,又可以通过精准分析客户行为特性等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降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成本。因此,虽然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成本较高,但金融交易的边际成本会降低,有助于平衡商业利润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简化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方面,金融科技可以整合海量数据,有效甄别用户信息,将风险显性化,极大程度上简化信用审核流程。而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将所有信息实时自动记录并存储在分布式网络的节点上,从而建立一个高度透明的分布式账本,有效缩短金融后端业务流程。同时,金融科技依靠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快速收集并处理信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在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体验方面,金融科技利用大数据获得用户及行业的大量信息,并通过云计算技术对信息进行快速有效的分析,从而增强对消费者需求的感知,开发并提供与需求高度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另外,人工智能利用心理学、决策理论等知识与算法模型相结合主动挖掘客户金融需求,为客户定制个性化金融方案,实现“千人千面”的差异化服务,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同时提升客户体验。

 金融科技推进普惠金融商业模式创新的成效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的普惠成效分析

  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发展最为成熟的创新性商业模式,在服务小微用户上显示出极大的优势。一方面,扩大了支付服务的覆盖范围,形成了规模效应。相关数据显示,至 2018 年末,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全球用户数均已突破 10 亿户。另外,如图 1、图 2 所示,2019 年前三季度共发生 5174.96 亿笔网络支付业务,总金额达 181.31 万亿元,但笔均支付金额较低,仅为 350.36 元,这说明第三方支付的主要覆盖对象是小微用户。另一方面,规模效应可以带来成本优势,如支付宝 2019 年天猫“双十一”期间交易峰值达到了 54.4 万笔/秒,单笔支付的成本不足两分钱,这使第三方支付在小额支付业务上极具优势,大大方便了小微客户的支付,节约了支付成本,并提高了效率。

  (二)P2P 网贷的普惠成效分析

  随着监管的逐步加强和对不规范平台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几年我国 P2P 网贷平台逐步走向合规化和持牌化。如表 2 所示,2019 年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有 343 家,全年业务成交量达 9649.11 亿元,且综合收益率比 2018 年上升了 0.08%,达到了 9.89%。相比于传统信贷机构,P2P 网贷在拓展小微、“三农”经济主体的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的价值得到充分显现,仅 2013~2017 年小微企业网贷业务成交量就达到 21993.6 亿元。另外,截至 2019 年 9 月底,涉及“三农”业务的 P2P 网贷历史累计成交量达 1759.84 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众筹的普惠成效分析

  近年来,虽然众筹平台数量在合规化管理过程中有所减少,但众筹成功的项目数量及其融资额都有上升趋势。众筹家数据显示,2018 年上半年众筹成功项目达 40274 个,占上线项目数的 82.30%,实际融资额比2017 年同期增长了 24.46%,达到 137.11 亿元。另外,众筹模式在小微企业融资以及“三农”服务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一方面,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众筹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门槛。如蚂蚁天使作为典型的小额、大众融资平台,自 2014 年 10 月成立以来坚持为小微企业提供早期融资服务,截至 2018 年 4 月已完成54 个项目,参与投资人数超 500 人,融资总金额达 5158 万元。另一方面,众筹服务“三农”领域,减少了融资中间环节,增强了双向沟通,给农业发展带来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由众筹家信息可知,截至 2020年 3 月 2 日,专注农业的正常运营平台共 12 家,其中 A+级农业众筹平台点筹网上线农业项目共 109 个,已成功 21 个,筹集资金共 409.63 万元。与传统融资相比,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投资者的资源可以获得更多的传播媒介和更宽的销售渠道,从而推动拥有优质项目产品的小微农企快速发展。

  (四)互联网保险的普惠成效分析

 如图 3,2012~2015 年,互联网保险渗透率增长态势明显。受 2016 年互联网金融监管年的影响,互联网保险渗透率出现下降趋势,但近两年发展较为稳定。2019 年,保险科技进入“科技赋能”阶段,承保端与理赔端都出现了数字化发展趋势。与“互联网保险”阶段的线上保险销售不同,“科技赋能”阶段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投保过程的各个环节,不仅提升了客户体验,也缓解了成本压力。互联网保险普惠价值显著,一是基于互联网场景推出了各类保单量大保额小的创新型险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运费险费用支出平均不到 0.7 元。二是综合性的数字金融平台也提供了具有普惠价值的保险服务,如支付宝为使用收款二维码的 5000 万线下小微商户提供了多收多保服务,累计提供超过 5 亿元的保险理赔。另外,大病互助共济服务——相互宝于 2018年 10 月上线,至 2019 年 11 月已拥有超过一亿的用户,其中约 1/3 为农村和县域用户,约 3/5 为三线及以下城市用户,并且有一部分受保人之前并没有参与医保,所以相互宝一定程度上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医疗保障。

  (五)智能投顾的普惠成效分析

  2016 年被称为我国“智能投顾元年”,许多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第三方理财平台都竞相布局人工智能投顾领域。与传统财富管理模式相比,智能投顾这一创新性财富管理模式的门槛极低,甚至有些是零门槛,且其平均管理费率低,一般为 0.25%~0.5%,大大低于传统财富管理的平均费率。智能投顾的低门槛、低费率使得“长尾客户”中可支配收入较高、理财需求提升的中低净值人群也能获得投顾服务。且智能投顾根据投资者的收入、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定制个性化综合投资方案,保障了资产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均衡,提升了服务质量。另外,智能投顾时效性高,能对市场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并作出及时响应,投顾服务效率有保证。基于这些优势,我国智能投顾发展迅速,根据 Statista2017 年的估算数据(如图 4),至 2022 年我国智能投顾用户数量有望超过 1 亿,管理资产总额将超过 6600 亿美元。

  (六)互联网银行的普惠成效分析

  我国正式获批的互联网银行有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百信银行等 8 家。其 2018 年部分数据如表 3 所示。相比于传统银行,互联网银行的普惠价值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依赖物理网点,实现了全程移动端借款和还款,且具有随借随还的灵活性,以极简化的流程及规则为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提升了客户体验。二是扩大了银行业务的覆盖范围。截至 2018 年末,微众银行有效客户已超过 1 亿户,新网银行客户达 1905 万户,百信银行用户突破 1200 万户,其中微众银行有超 70%的客户为非白领从业人员,有超四百万户的客户在主流金融机构未开展任何融资服务。三是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如微众银行在 2017年记录的真实交易笔数已达千万量级,单笔借款审批时长仅为 0.3 秒,一分钟最高放款笔数超 6000 笔。四是有效缓解了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问题,助力了小微企业及弱势群体的发展。如网商银行服务了超过 1500 万户的小微企业客户以及超过 591 万户的农村小微经营者和种养殖户,其中小微企业客户累计贷款 25000 多亿元;而新网银行累计放款 5733 万笔,笔均放款金额 2792.6 元,更好地满足了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百信银行以总额 800 亿元的放款服务了 58 万户小微企业客户和 400 多万户个人客户。

 创新性普惠金融商业模式运营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一)创新性普惠金融商业模式运营面临的困境分析

 1.数字技术引发新的金融排斥

  数字技术的应用可能会引发新的金融排斥。一方面,弱势群体高度依赖传统的物理网点,对新技术的学习与应用能力较弱,数字技术对传统物理网点的替代反而可能提高弱势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从而引发技术性金融排斥。另一方面,弱势群体对新事物的接受过程较长,对数字技术、金融科技等新技术可能会因

 为认知不高、对新兴数字金融产品产生本能的不信任而不愿意使用,导致对数字化金融服务的自我排斥。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提高弱势群体的金融素养,数字技术的应用泛化将可能导致“数字鸿沟”的产生,带来新的机会不平等。

 2.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

  金融创新会带来新的风险。一是新技术不成熟带来的风险,如资金安全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二是创新性普惠金融商业模式在运营中存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存在欺诈、恶意套现风险等问题,P2P 网贷存在信用风险等,网络众筹存在项目审核风险、领投陷阱等现象,互联网保险依靠消费者线上填写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存在欺诈和逆选择风险等漏洞。三是较传统线下模式而言,网络空间参与者规模更大、范围更广、信息传播速度更快,因此增加了风险的关联性,扩大了风险的传播范围,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增加金融脆弱性。

 3.监管不当现象普遍

  一是金融科技带来的创新性业务缺乏完善细化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制约了金融科技的规范化发展。二是传统金融的分业监管难以适应混业特征明显的多元化新型金融业态。三是金融科技的监管工具还在不断探索,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框架。四是金融监管的创新不足,数字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不充分。

 (二)解决创新性商业模式运营困境的对策建议

  1.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教育,提升弱势群体的金融素养

  数字普惠金融教育的开展应由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教育机构协同规划,尤其要对偏远地区的教育人力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建立畅通的金融科技信息传播机制以及长效的金融知识教育机制,开展常态化的金融教育。常态化金融教育的实现可以提高弱势群体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服务本质、特点等的认识,从而缓解本能的不信任,也可以增强弱势群体应用数字技术、挑选金融产品、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能力,从而缓解数字技术带来的技术性金融排斥,避免数字鸿沟的产生。

 2.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增强弱势群体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联结

  针对弱势群体金融素养不高的现实,我们不仅要从弱势群体入手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教育,还应转变服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使数字普惠金融切实走进弱势群体。在线上服务中,金融机构可以针对性地开发操作简单的低门槛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弱势群体参与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在线下服务中,可以设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咨询点,指导弱势群体运用移动终端办理线上数字普惠金融业务,让弱势群体在使用体验中增强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信任,并逐渐习惯使用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同时,线下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咨询点还可以发挥另外两方面作用:一是可通过定期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教育提升居民金融素养;二是利用其贴近弱势群体可有效采集信用数据的优势,加快建立弱势群体信用档案。

  3.深化征信体系建设,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金融风险

  首先,地方政府应主导金融业与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整合地方资源,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征信数据平台,并将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征信企业接入系统,从而实现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缓解信息不对称。其次,政府应尽快统一征信数据标准,促进征信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另外,还应加快开展区块

 链的标准化工作,增强可操作性、可拓展性、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同时要完善与信息使用授权、数据所有权、采集数据范围以及泄露数据后法律责任认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保护数据安全。

 4.建立有效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根据数字普惠金融混业经营的特点,同时开展综合监管与功能监管,建立综合性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对不同金融业务的统一监管,避免金融业务交叉地带的监管空白。二是监管部门要制定科学完整的行业标准,设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实时监测机制、退出机制,引导良性竞争,规范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三是制定适当的信息披露标准,建立信息披露平台,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四是利用数字技术丰富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手段,增强监管系统对隐蔽性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五是借助监管沙盒对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避免创新过度或监管过度,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数字普惠金融的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2]黄益平.数字普惠金融的机会与风险[J].新金融,2017(8):4-7.

 [3]黄益平,黄卓.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现在与未来[J].经济学(季刊),2018,17(4):1489-1502.

 [4]黄益平,陶坤玉.中国的数字金融革命:发展、影响与监管启示[J].国际经济评论,2019(6):24-35,5.

 [5]李明贤,何友.农村普惠金融目标下金融科技的工具价值及实现困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59-65,190.

 [6]陆岷峰,葛和平.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监管的适度平衡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7(9):7-12.

 [7]乔海曙,邹承慧.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研究报告(201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8]魏炜,朱武祥,林桂平.基于利益相关者交易结构的商业模式理论[J].管理世界,2012(12):125-131.

 [9]粟勤,魏星.金融科技的金融包容效应与创新驱动路径[J].理论探索,2017(5):91-9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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