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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防汛应急预案(DOC,62页)

时间:2022-07-27 14: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怀柔区防汛应急预案

  (试行)

  怀柔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二○○六年五月

 目

 录

 1

 总则 1.1

 怀柔地理位置和洪水灾害特点 怀柔区山区面积大,山势陡峭、沟道狭窄、地质复杂,水库多、塘坝多、泥石流易发区多、险村险户多,又地处怀柔区暴雨中心,灾情发生的局部性、突发性、危害性、残酷性极大。近年来,怀柔地区局部暴雨时有发生,由于来势猛、速度快、历时短、难以预测,常造成较严重的防汛突发事件,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1.2

 编制指导思想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怀柔区的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1.3

 编制目的 为保证抗洪抢险工作及时、高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发挥政府作用与广泛社会动员相结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因其他人为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需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全区防洪排水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及防洪工程设施;规划城区;山区洪水、泥石流易发区。全区各单位,各区域。

 1.7

 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 水库与河道洪灾。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以及重要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 城区暴雨洪灾。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破坏引发的灾害。

 ● 城镇洪灾。主要包括镇乡城镇地区的沥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害。

 ● 山洪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当防汛应急预案启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即行使区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职能。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和若干成员组成。根据情况,下设办公室、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救灾与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七个工作组。

 2.1.1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 研究制定应对本区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 负责指挥本区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分指挥部、镇乡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 审定分指挥部及镇乡防汛应急预案和水库等专项预案; ● 分析总结本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负责本指挥部所属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1.2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的职责

 (1)政委。政委由怀柔区区委书记王海平担任。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指挥。指挥由怀柔区区长张延昆担任。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负责宣布进入和解除全区紧急防汛期,下达启动区级防汛应急预案和抗洪抢险调度命令,在紧急防汛期内负责全区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常务副指挥。常务副指挥由怀柔区副区长赵文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防汛抗旱全面指挥工作,并负责北部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工作。

 (3)

 副指挥 王仕龙

 怀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协助指挥工作,并负责红螺镇水库防汛分指挥部指挥工作。

 彭彧华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负责教卫文体防汛分指挥部指挥工作。

 何春禄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负责城镇防汛分指挥部指挥工作。

 祝自河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负责冶金矿山防汛分指挥部指挥工作。

 周东金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负责北台上水库防汛分指挥部指挥工作。

 孟昭霞

 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负责雁栖开发区防汛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

 焦振华

 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负责红螺山旅游度假区建设防汛工作。

 曹立仓

 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负责东区建设防汛工作。

 巫 捷

  怀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负责驻怀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组织工作。

 徐占明

 怀柔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负责平原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

 堵凤春

 怀柔区水务局局长

 协助各位指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重点负责做 好区防汛抗旱办公室的工作。

 (4)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区政府、部队和有关委办局、各镇乡和有关公司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1.3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的职责 (1)办公室:由怀柔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人由怀柔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

 ● 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 组织制定(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分指挥部及镇乡制定(修订)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 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发布红色、橙色汛情预警信息的建议;

 ● 负责本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 收集分析防汛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 负责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 负责组织本区防汛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 负责本区防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 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 承担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及时掌握汛情、险情、汛情、工情和灾情统计汇总,为抗洪抢险提出参谋意见,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2)

 技术组:由区水务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区水务局副局长担任。该组成员由区农委、区市政管委、区建设委员会、区国土资源局与区气象局等部门的行政、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提出洪水预报意见和洪水调度、积滞水抢排、抗洪抢险技术方案,组织灾情核查评估等。

 (3)

 物资组:由区商务局和区水务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区商务局局长和水务局局长担任。该组成员由区交通局、区供销社、区水务局、区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区商务局主要负责生活必需品和部分防汛物资的储备、调运;区水务局主要负责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

 (4)

 抢险组:驻怀部队参加抢险由区武装部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区武装部部长担任。该组成员由 66329 部队、93617 部队等驻怀部队、各镇乡武装部、各委办局、公司抢险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5)

 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委和区民政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区发改委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担任。该组成员由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

 区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供销社、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怀柔供电分公司等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灾民安置,救治防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保障通讯畅通,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6)

 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该组成员由区水务局、气象局、民政局、国土局及相关媒体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实时发布汛情、灾情,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7)

 专家顾问组: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聘请防汛抗旱、水务、气象、地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 在制定防汛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 及时反映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 为防洪减灾、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 防洪标准的修订、完善,对防汛减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 参与媒体宣传、防汛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2.2

 各镇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归属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分指挥部。

 主要职责是执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分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2.3 水库防汛指挥机构 水库防汛指挥部为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分指挥部。

 主要职责是执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洪水调度及抗洪抢险工作。

 沿河所在镇乡及水库下游有关镇乡要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和灾民安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区各委办局、公司防汛指挥机构 区各委办局、公司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服从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承担下达的临时抢险任务。

  区 防 汛 应 急 指 挥 组 织 体 系

 怀柔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怀柔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后勤保障组 区发改委等 抢险组

 区武装部等 物资组

 区商务局等 技术组

 区水务局等 宣传组 区委宣传部等 办公室 区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 专家顾问组

 14个镇乡指挥部 13 个 分 指 挥 部 区 有 关委 办局 、 公司 指 挥部

 怀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及成员防汛抗旱责任制

 指挥部 职务 责任人 行政职务 职

 责

 政委 王海平 中共怀柔区委员会书记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指挥 张延昆 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常务 副指挥 赵文广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协助指挥做好防汛抗旱全面指挥工作。

 负责北部山区指挥部指挥工作。

 副

  指

  挥 王仕龙 怀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协助指挥做好防汛抗旱全面指挥工作。

 彭彧华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负责教卫文体指挥部指挥工作。

 何春禄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负责城镇防汛指挥部指挥工作。

 祝自河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负责冶金矿山指挥部指挥工作。

 周东金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负责北台上水库指挥部指挥工作。

 孟昭霞 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负责雁栖开发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

 焦振华 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负责红螺山旅游度假区建设防汛工作。

 曹立仓 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负责东区建设防汛工作。

 巫

 捷 怀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负责驻怀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 组织工作。

 徐占明 怀柔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负责平原地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

 堵凤春 怀柔区水务局局长 协助指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重点负责做好区防汛抗旱办公室的工作。

 怀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及成员防汛抗旱责任制

 单

 位

 责任人

 职

 责

 区 委 办公室 田文杰 负责协助政委、指挥、副指挥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 钟柏利 负责协助政委、指挥、副指挥工作。

 市京密引水 管理处 李洪滨 负责京密引水渠和怀柔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委宣传部 刘晓红 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发布汛情、灾情、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单

 位

 责任人

 职

 责

 区 建 委 张金利 负责城镇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全区抗洪抢险的建筑、施工和全区施工单位的防汛避险工作。

 区发改委 吕延发 负责审批防汛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所需项目资金。

 区市政管委 杨万悦 负责城区燃气、热力、环卫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城区防汛抢险工作和配合城区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区 教 委 闫充印 负责教卫文体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负责全区各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国资委 蔡景华 负责冶金矿山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负责冶金矿山汤河口马圈子尾矿库、前安岭铁矿、怀北矿山的防汛救灾工作。

 区 农 委 李春月 负责西部山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

 冯国明 负责北部山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

 66329 部队 邓云楼 负责抢险工作。

 93617 部队 温贺斌 负责抢险工作。

 区人防办 胡建华 负责全区人防工事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公安分局 谢冬生 负责防汛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撤离和转移,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区国土分局 周相民 负责全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测报、预防、抢护及居民的转移、安置,抢险中临时占地的协调安排。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区规划分局 邓连庄 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工程、应急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及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单

 位

 责任人

 职

 责

 区公路分局 彭明文 负责疏通公路交通,保障防汛救灾车辆的通行。

 怀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及成员防汛抗旱责任制 单

 位

 责任人

 职

 责

 区财政局 张红宇 负责安排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

 区气象局 王怀生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预报,特别是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

 区卫生局 杜连顺 负责伤员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环保局 高

 军 负责水源污染的检测、监测等防治工作。

 区工业局 张宝珍 负责开发区、工业基地及乡镇企业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黄金公司八道河金矿尾矿库的防汛工作。

 区交通局 苗俊存 负责全区应急防汛抢险车辆的调配和交通运输保障。

 区林业局 赵学恭 负责防汛抢险的树木清障审批等工作。

 区安监局 李振林 负责全区的汛期防汛安全生产工作。

 区工务局 彭光强 负责工务局所辖工程建设的防汛工作。

 单

 位

 责任人

 职

 责

 区旅游局 焦安琦 负责怀柔境内各个旅游景点和旅游宾馆、饭店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民政局 孙洪发 负责组织洪涝、旱等自然灾害情况的统计及上报,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安置工作。

 区商务局 周福枢 负责防汛抢险工作所需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

 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刘国利 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温瑞杰 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区广播电视中心 梁德元 负责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 怀柔供电分公司 郭

 炬

 负责抗洪抢险电力保障工作。

 网通集团 怀柔分公司 朱福文 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和当灾情造成指挥系统破坏,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自来水集团怀柔分公司 张明江 负责水厂供水管线的维护、抢修,确保汛期居民正常供水。

 怀柔区污水处理厂 卢宝荣 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管网的排水、防洪抢险。

  怀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及成员防汛抗旱责任制

  3

 预报、预警 3.1

 降水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的对外发布,力争预报准确,并第一时间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3.2

 汛情防汛 预警级别 区防汛抗旱应 急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低 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 级。

 (1) 基本含义

 蓝色汛情预警 (V IV 级)

 :据市、区气象台发布的气 象灾害预警信息,本区在未来 6 小时 内雨量可能将达到20~50 毫米,城区 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可能产生短时积 水。

 [备注]:汛期 6 月 1 日至 9 月 15日,各级防汛应急 指挥部已经达到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 要求,一般不发布蓝色汛情预警;非汛期发生较大降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将发布蓝色汛情预警。

 黄色汛情预警 ( III 级):

 :据市、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本区将出现暴雨天气,在未来 6 小时内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降雨强度达到黄色暴雨预警等级,城区主要环路可能出现 20厘米以下的积水,山区和平原河道可能会产生洪水。

 橙色汛情预警 ( II 级):

 :据市、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本区将出现暴雨天气,在未来 3 小时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降雨强度达到橙色暴雨预警等级,城区主要道路可能出现 20~30厘米的积水,山区和平原河道可能会产生 200~300 m 3 /s洪水。

 红色汛情预警 (I I 级):

 :据市、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本区将出现暴雨天气,3 小时雨量将达到 100 毫米,降雨强度达单

 位

 姓

 名

 职

 责

 区水务局 常志来 负责城镇指挥部副指挥工作。

 区水务局 张久省 负责潮白河防汛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工作。

 区水务局 郭义军 负责全区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防洪工程的建设与修复。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区储备抗洪抢险物资调拨。

 区水务局 刘久龙 负责水源污染应急抢险队工作。

 14 个镇乡 镇(乡)长 各镇 (乡)长 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范围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实施本镇乡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到红色暴雨预警等级,城区主要环路可能出现 30~50厘米的积水,山区和平原河道可能会产生 300~500m 3 /s或以上洪水。

 汛情预警发布参考综合指标

 类别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暴雨 图标

  含义 预报 6 小时内将发生 30 毫米降雨,或一小时降雨 20 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报 6 小时内将发生 50 毫米降雨,或一小时 降 雨 30 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报 6 小时内将发生 100 毫米降雨,或一小时降雨 50 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 6 小时内将发生 150 毫米降雨,或一小时降雨 70 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水 图标

  含义 重要河道将发生10 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重要河道将发生 20 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重要河道将发生50 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重要河道将发生百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城区积水 图标

 含义 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在 10 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厘米。

 20 能达

 城 区 主 要 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 厘米。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30厘米。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30 厘米。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50厘米。

 城区主要道路大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50厘米。大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厘米。

 100 达

 泥石图标

 流 含义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 30 毫米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 100 毫米,个别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 150 毫米,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或日 雨 量 可 达 到200 毫米,多数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 50毫米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 200 毫米以上,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水利工图标

 程 含义 河道可能发生 10年 一 遇 以 下 洪水,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堤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河道可能发生20 年 一 遇 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堤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河道可能发生 50年 一 遇 以 下 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堤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安全。

 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 施 发 生 重 大 险情,已经很可能造成 溃 、 决 口 、 倒闸;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堤安全和威胁下游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全。

 (2) 发布流程

 蓝色汛情预警 (V IV 级):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黄色汛情预警 ( III 级)

 :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橙色汛情预警 ( II 级):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办,经主管副区长同意后由区应急办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 (I I 级)

 :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办,经区长同意后由区应急办发布。

  暴雨预警 图标

  含义 预报 6 小时内将发生 30 毫米降雨,或一小时降雨 20 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报 6 小时内将发生 50 毫米降雨,或一小时 降 雨 30 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报 6 小时内将发生 100 毫米降雨,或一小时降雨 50 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 6 小时内将发生 150 毫米降雨,或一小时降雨 70 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水预警 图标

  含义 重要河道将发生10 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重要河道将发生 20 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重要河道将发生50 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重要河道将发生百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城市图标

 积水预警 含义 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在 10 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20厘米。

 城 区 主 要 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 厘米。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30厘米。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30 厘米。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50厘米。

 城区主要道路大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50厘米。大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100厘米。

 泥石流预警 图标

  含义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 30 毫米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 100 毫米,个别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 150 毫米,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或日 雨 量 可 达 到200 毫米,多数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 50毫米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 200 毫米以上,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水利工程预警 图标

  含义 河道可能发生 10年 一 遇 以 下 洪水,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堤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河道可能发生20 年 一 遇 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堤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河道可能发生 50年 一 遇 以 下 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堤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安全。

 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 施 发 生 重 大 险情,已经很可能造成 溃 、 决 口 、 倒闸;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堤安全和威胁下游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全。

 3.3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V IV 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河道遇 10 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山体滑坡,影响交通安全;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 15 厘米以下,不造成明显交通拥堵等一般险情;全区已经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或所在镇乡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 III 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重点河道遇 20 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重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发生较

 大范围滑坡,威胁水库安全;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中断,局部发生泥石流;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事等)进水,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 30 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全区已经或可能造成 3 至 10 人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级主管业务部门与镇乡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的事件。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 II 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重点河道遇 50 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重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或局部垮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大坝安全;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城区因强降雨造成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区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全区已经或可能造成 10 至 30 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和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级多个部门、镇乡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 I 级)

 指出现全区性的暴雨洪水,事态非常复杂,如果下列情况之一出现:

 ● 潮白河、白河、汤河、雁栖河、怀河等重点防洪河道遇特别重大暴雨、超标准洪水(潮白河超百年一遇,汤河、雁栖河、怀河超五十年一遇)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决口、溃堤、倒闸等; ● 当怀柔水库、北台上、大水峪、沙峪口等重要水库发生超过设计洪水(怀柔水库百年一遇洪水,流量 5059m3 /s,北台上水库百年一遇洪水、流量 910m3 /s,大水峪百年一遇洪水,流量 890m 3 /s,沙峪口水库五十年一遇洪水、流量 271 m 3 /s。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其他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 ● 因特强降雨(一小时降雨 50 毫米以上)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秩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及多处地下设施严重进水,影响城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时;

 ● 因连续大量降水(前期连续降雨,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或强降水(雨强达一小时 50 毫米以上)或特别重大暴雨(日降雨 200毫米以上)可能出现大范围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 因发生连续性大暴雨,当潮白河、汤河、雁栖河、怀河同时发生特别重大洪水,造成多处重大险情和重大人员伤亡,城区河道漫溢,造成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

 这时全区已经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怀柔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4

 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 (V IV 级):汛期 6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实施全天候蓝色汛情预警响应。各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 小时值班,重点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承担市政排水、房屋抢修、人防抢险、机电抢修等任务的抢险队伍要提前上岗到位。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 ( III 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雨中巡查、及时报告、社会宣传,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护。各相关部门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 (I II 级):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异地指挥,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并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 (I I 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投入防汛减灾工作,确保重点部位安全。

 3.5

 预警级别的变更 预警升降: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参考汛情预警综合指标及实际情况,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认为防汛突发事件有可能扩大或者缩小影响时,可以变更预警建议,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结束:原则上按照“谁发布、谁取消”执行。一般或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重大或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需报请区应急办,由区政府宣布结束。

 4

 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4.1

 预案启动 4.1.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V 级)的启动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 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启动 IV 级应急预案响应。

 ● 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IV 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 IV 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 IV 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II 级)的启动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 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启动 III级应急预案响应。

 ● 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III 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 III 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 III 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I 级)的启动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 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汛情预警,适时启动《怀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 II 级应急预案响应。

 ● 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II 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 II 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 II 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 级)的启动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 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汛情预警,适时启动《怀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 I 级应急预案响应。

 ● 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启动各自相应的 I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五个地区、六项内容:

 四个等级

 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 五个地区

 河道地区、库坝地区、山区、平原地区、城区 六项内容

 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发命令、执行等(详见第五章)。

 4.3

 应急响应的扩大 ● 突发事件的本身发展、强化(如降雨加大,伴随地质灾害等)。

 ● 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升级(如从 III 级→II 级,发生重大次生灾害等)。

 ● 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如其它镇乡的人力、物力、技术等)。

 4.4

 应急预案终止 4.4.1 当洪水退却后,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区领导批准同意后,解除紧急防汛期,终止防汛应急预案。

 4.4.2 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预案终止;重大和特别重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请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预案终止的消息。

 4.4.3 防汛应急预案终止后,各水库防汛(应急)指挥部、各镇乡防汛(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防汛应急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

 善后处置 4.5.1 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乡政府组织实施。

 4.5.2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5.3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讯、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事、地下铁道、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安排。

 ●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镇乡民政部门负责。

 4.6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

 应急响应 5.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 级)的响应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值班室负责指挥; (2) 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启动 IV 级应急预案响应,并下发通知各分指挥部; (3)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4) 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区领导报告应急响应动态; (5)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

 各分指挥部应急响应 (1) 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值班室负责指挥。

 (2) 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IV 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 IV 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 IV 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 24 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4) 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必须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应急响应动态。

 (5) 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现场实时情况。

 (7)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根据情况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8)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 级)的响应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5.2.1 平原河道 ▲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 指挥到位

 常务副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开通区应急指挥中心异地会商系统,召集有关人员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异地指挥。

 副指挥和成员:在各部门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根据情况,与有关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2) 会商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 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 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流域防汛(应急)分指挥部和河道管理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c. 由技术组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 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该地区启动 III级应急预案响应。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相关防汛应急指挥部(有关镇乡、水务站)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

 (4) 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 巡查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重点对河道及有关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6) 进驻现场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相关防汛应急指挥部及部门、单位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7) 下达命令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及时对重点水库、河道等下达实时调度命令。

 根据相关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应、通讯、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8) 汛情上报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 2 小时向区应急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 各分指挥部应急响应 (1) 指挥到位

 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指挥。

 (2) 启动预案

 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III 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 III 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II 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执行 相关镇乡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根据情况,相关镇乡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提前在重点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 50%以上,确保通讯畅通。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相关镇乡防汛抗旱分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发布。

 相关镇乡防汛抗旱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4) 汛情上报

 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 2 小时向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2 库坝地区 ▲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 指挥到位

 常务副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开通区应急指挥中心异地会商系统,召集有关人员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异地指挥。

 副指挥和成员:在各部门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根据情况,与有关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2) 会商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防汛(应急)分指挥部和水库管理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c.由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 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该地区启动 III级应急预案响应。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应急指挥部分别向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防汛(应急)分指挥部和镇乡水库管理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

 中型、小一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小二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由镇乡防汛(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备案。

 (4) 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 巡查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重点对库坝地区及有关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6) 进驻现场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镇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水库防汛(应急)指挥部和水库管理部门做

 好水库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7) 下达命令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及时对重点水库、河道下达实时调度命令。

 根据水库防汛(应急)指挥部和镇乡水库管理部门的请求,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应、通讯、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8) 汛情上报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 2 小时向区应急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 各分指挥部应急响应 (1) 指挥到位

 水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及有关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指挥。

 (2) 启动预案

 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III 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水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及有关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 III 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 III 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执行 水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相关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根据情况,水库及相关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提前在重点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 50%以上,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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