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药品供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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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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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供销管理,明确责任,做好药品供应工作,确保药品质量,更好地为全民健康服务。根据有关药品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药品内容 1、甲方提供的药品,其名称、型号、数量必须与乙方要求的相一致。
2、甲方所供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供货期限 乙方提出用药计划,甲方应在两日内提供供货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后,甲方须在十日内供货(对急救特殊药品必须在 24 小时供货),不得拖延。
第四条 价格与结算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国家药品价格的限价供货,乙方应按照国家价格法相应规定销售甲方所供药品。
3、双方按实际供货金额对公账户结算,甲方需在收到乙方转款后3 日内将该笔款项的
%以
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甲方送货时必须做到货单同行。
第五条
质量与责任 1、双方必须是资质证件齐全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严格执行 GSP、GMP 确保药品质量,保证全民用药安全、有效。
2、药品供销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相关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认真执行医药服务规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未付金额的3%/日计算。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按货物总金额 3 %/日计算。
4、甲方所交药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甲方负责调换,否则将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七条 其他 1、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
意见方可变更。
3、本合同未尽事宜请参照《合同法》。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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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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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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