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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公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8 17: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区委办公室公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公文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 X 区委办公室办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一)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1. 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 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 初审。秘书一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 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区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区委办公室主任阅示。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 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 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 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1. 复核。区委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 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 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 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非涉密公文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密移动办公平台系统分发。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区委办公室与其他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区委办公室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二、公文管理 X 区委办公室公文由秘书一室统一管理。

 (一)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二)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本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三)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区委办公室主任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本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本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三、公文借阅 借阅涉密公文应填写《涉密公文借阅单》,由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涉密公文借阅单》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单位要严格按照借阅时限按时归还涉密公文。

 其他公文管理工作严格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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