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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统计法心得体会(4篇)

时间:2022-12-01 19: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统计法心得体会(4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统计法心得体会(4篇)

篇一:统计法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通过对《统计法》的初步学习,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在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理解了《统计法》对科学、有的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更加感受到作为一名统计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通过学习,概括地说,主要由以下几点体会:

一、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根据《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合同及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工作中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这是我们工作中应当合理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义务。

二、明确了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统计法》,理解了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义务,也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明确了法律界限。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是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最基本的义务。

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归档等制度,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这些法律规定,都是法律赋予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敢于利用,合理合法开展工作。

三、提高作为统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着力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结合起来,工作中一丝不苟、恪尽职守;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提高统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公信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科学。

四、发现作为统计工作者的差距

《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预期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三十一条)。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对照,感觉到自身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今后加强学习。加强对经济法、统计学原理、,系统的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积极向领导、同事虚心求教,在业务培训珍惜培训机会,积极学习各项业务技能,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者的基本准则,今后要继续加强学习、认真负责,不断提升依法统计,切实依法依规合理有效地完成统计工作。

篇二:统计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从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入了解,理解了《统计法》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统计责任担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统计对国家有着不能取代的作用,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所以我们统计工作者责任重大,必须做到一丝不荀,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能国家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人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房地产对统计人员重视不够,有的企业叫管工程的工程管理人员填报报表;有的企业叫财务人员兼一下。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致使上报的统计数据出入较大,不能正确反映房地产企业开发及经营情况。由于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故房地产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不全,比如填报了本年完成投资额,对其中的商品房建设投资和土地开发投资往往漏填。商品房销售面积填报了,而商品房销售额就漏填了等等。

上述情况说明企业统计人员不重视统计数据质量,而填报统计报表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统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深入学习《统计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具备与其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认真学习,掌握了较为全面的统计专业知识,提高统计分析能力,才能做好统计工作,才能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才能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和一名党员,一定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着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结合起来,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强化统计理论知识,提高统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

三、严格执法、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贯彻落实《统计法》关键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把统计执法检查,查处典型案件作为统计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例如有企业报表不配合,态度蛮横,拒不提供统计数据。针对这种情况,该企业违反《统计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方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再好的法律也会失去作用,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强化执法机构,建设一支政法性强、作风过硬、业务精明的法制工作队伍。

《统计法》是统计人心中的一面旗帜,好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统计人前进的方向,是我们统计人行动的指南,它时刻警示我们,提醒我们要依法统计、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它更是一把利剑,时刻瞄准那些弄虚作假的统计行为,维护了统计工作的形象,保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

篇三:统计法的心得体会

读你的感觉像三月,读你千遍也不厌倦!阳春三月是爱是暖是希望,让人如沐春风,让人心旷神怡,给人无限力量。“你”——《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实施以来,走过了38个岁月,你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对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促进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你”就是广大统计调查工作者的良师益友和阳春三月。

记得是在2017年的夏天,我通过国考录入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在科室的办公桌上初次与“你”邂逅。自此四年多时间与你展开了一段不解之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记得刚接触调查工作时,我从事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那时的我只知埋头学习统计法,没有做到“知行合一”。总觉得用安普(安徽普通话)说统计法律条款催别人送报表不好意思,抹不开面子,后来在队领导和有经验的同事的手把手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不断地学习和下基层调研实践,我懂得了可以运用《统计法》来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记得在一家贸易公司走访调研时候,公司的统计人员某大姐和我反映:“小老弟啊,我刚到这家公司不久,营业收入,财务指标也不知道问谁要,怎么填,可不可以参照上个月的数大概估一下,就对付这一个月。”我毫不迟疑地对那位统计人员说:“大姐姐,我理解您的难处,刚来单位不熟悉业务和人事,我帮你熟悉,择日不如今日,你带我去贵单位的会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我来给您沟通。”我又拿出送给企业的《统计法》打开翻到第七条对大姐说:“企业必须依照本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大概估一下数据的行为是违法!”在顺利地帮大姐和企业相关部门沟通完毕后,大姐不住地感谢我,说既打通了报表工作渠道又熟悉了新单位的人。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统计法融入到了我日常的工作中,在不知不觉地履行着依法统计的职责。

不要人夸好颜色,只流清气满人心。后来负责价格调查科,年初灯塔有家水泥企业之前报表一直很配合,这个月说什么也不愿意报表了。在我们诚恳的沟通下,单位负责人童总终于说出了实情:“上个月给你们统计局报表,工信委知道了数据,说咱们的用电能耗过高,给了咱们单位处罚,这也不敢报了!”唉!原来误会点在这里啊。“童总,报给统计局数据给贵企业造成了影响我也感到很难过,但是咱们和市统计局不是一个单位。我们是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是中央直属派驻辽阳的单位,地方单位无权要我们企业数据!企业只需要报送给我们出厂和购进两个规格品价格数据即可,上报的数据一头连着万千企业,一头连着国家政策,取之于企业,最后还是反哺于企业。”我又拿出《统计法》给企业定心,“第九条规定统计我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这是法条规定,咱们也不敢触碰法律红线!”童总听完,如释重负:“不好意思,李科长,之前咱是被处罚整怕了,说到底是我们工作没做好。感谢你们,大老远的从市里跑来这偏远脏乱的水泥厂,主动帮助咱解决问题,打消疑虑,这下我放心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公仆啊!给你们点赞!”童总露出了发自内心笑容。

你的字里行间,锁着我的依恋,你的每次出现,左右我的视线。四年多你陪我沐风栉雨,攻艰克难,你与我一起穿过“暴风雨”,共同成长;未来的路希望我们继续活在缘分里,携手一起走过春夏秋冬四季,尝遍人生的杂陈五味,领略沿途的流光七彩;携手用心浇灌、用爱滋养统计法治精神,让统计法治精神花团锦簇、花香四溢在每个人的心中!

篇四:统计法的心得体会

从事统计工作了近20年,对《统计法》既熟悉又陌生,一直也没有合理规范的学习并把《统计法》运用到工作中,随着近期对《统计法》的一个初步的学习,结合我自身工作实际,概括几点体会:

一、首先就是要做到以身作则

做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从提高统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角度,不断加强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做到有法必依

确保统计调查、统计数据不以任何方式被人干扰、伪造、毁弃。在统计调查中对所涉及的资料按照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泄露资料,保护被调查人员的隐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努力实现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三、明确法律责任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恪守,杜绝出现弄虚作假、数据腐败的现象,树立好内部“镜子”,切实优化工作机制和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让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科学,全面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以上是通过对《统计法》理论上的学习心得与体会,以下是结合我自身的统计专业按《统计法》的规定推进实施中“软弱”的个别问题。

一、调查对象为普通公民

本人分管的是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它是以农村常住户家庭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农村居民家庭各种收入来源和各种开支项目资料逐户逐日的收集,以期真实反映农民农业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状况为核心内容的一项综合性社会经济调查。但是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统计局与调查户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调查户账页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调查资料的质量是否有充分保证,直接决定了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成败。调查户记账的质量,主要来自调查户的配合、支持和正确的思想认识。虽然《统计法》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找不到使公民依法履行上述义务的有效手段。因此,住户愿意不愿意记,记得质量如何,完全取决于被调查者的态度,作为被调查者,我们没有可供操作的行政或法律手段来选择,人为因素和随意性较大,客观公正反映调查户的生产生活动态的难度增大,只有依靠苦口婆心的解释和动员才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这种局面按照《统计法》的规则和条例无论是工作规范、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无疑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二、统计对象“私有”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大方向的变化,公有制经济越来越少,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加,这部分企业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而且其中的大部分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统计法制意识淡薄,与以往的国有企业相比较,他们总认为企业的是“自己”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给国家交税也应该,怎么还要提供什么统计数字,好像这不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搞一些抽样调查时,面对这些企业在客观上就增加了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的难度。

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对于统计工作,自己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发现了差距,达到了初步的学习效果。在法律法规的运用以及执行上,随着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挂牌后,也想借此希望能够向执法力量薄弱的基层增援,加大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这样在今后的工作中,做为基层统计工作者能更好的运用《统计法》,将《统计法》做为统计工作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沉下身子深入一线,求真务实,强化业务,开拓创新,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准确掌握调查户第一手资料,确保源头清澈,同时也提高自身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做为一名基层统计人员,也责无旁贷的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来为统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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