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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27 19: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心得体会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纪委监委的前哨站,要发挥好“探头”作用,靠前监督、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干部的监督,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练好内功,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 (一)思想认识要提高,做到愿监督。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由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责,必须对纪委监委负责。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依据党章、监察法,根据纪委监委的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

 察两项职责。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清职能定位,摆正位置,坐正身子,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既要代表纪委监委督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要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干部的监督。

 (二)日常学习要加强,做到会监督。派出监督重点是政治监督。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定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监督。二要提高政治能力。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处理事务。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善于把握运用政策、耐心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稳妥处置问题线索。三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熟悉监督执纪工作规程,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量纪、宽严相济。

 (三)私心杂念要抛开,做到敢监督。监督是“得罪人”的活。当纪检监察干部,就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一

 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不因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在驻在部门而怕得罪人,缩手缩脚,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二要厘清责任界限。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尽管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但是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应当主动履责抓落实,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负责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工委)不能也不应该安排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抓落实。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既要大胆监督,又不能超出职责范围,不能扰乱驻在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要正确处理好与纪委监委、驻在部门的关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三要克服畏难情绪。由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不可避免会有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不愿意主动接受监督,监督起来有难度,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要挺直腰杆,瞪大眼睛,主动发现问题,理直气壮开展监督。

 二、抓在平时,在日常监督上使长劲 (一)注重平时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着力于“ 治未病” 。一要督促驻在部门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计划,融入党内政治生活中。二要督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讲好党课。三

 要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工委)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参加问题线索排查、督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发现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必要时运用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避免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二)注重经常监督。从日常事抓起,把监督工作融入驻在部门经常性的工作中。一是督促驻在部门及时组织学习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夕和重大时间节点进行廉洁预防提醒,严明纪律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同时,加强对监督对象八小时以外“生活圈”“朋友圈”的监督,加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及时接收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电话举报等,确保时时监督。

 (三)注重事事监督。加大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让监督对象随时随地感觉到监督的存在,做到驻在部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一是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工委)会议,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过

 程进行监督。二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经常性检查,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等。三是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要查实,又要精准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要快查快结、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事项实行一案双查,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工委)找到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挺纪在前,在纪律监督上不松懈 (一)运用好“ 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一要全方位监督。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和情趣爱好,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把党员干部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工作生活的各领域、思想行为的各个方面都置于严格监督之下。二要着眼于抓早抓小。执纪监督注重立足第一、二种形态,审慎运用第三、四种形态。三要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要畅通与监督单位沟通渠道,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党组(党委、工委),督促监督单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约谈函询,开展“红红脸、出出汗”的工作。运用第二种形态,做到凡是违犯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从严执纪、违纪必究,不能等到问题已经很

 严重了再进行处理。运用第三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对于态度恶劣、我行我素的,要从严查处。运用第四种形态,要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内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是建立监督执纪工作制度。总结、提炼监督执纪工作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并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断完善,指导规范日常执纪监督工作。三是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修订、完善制度。如,岗位工作责任制、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等,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三)严把纪律尺子。执纪监督要“严”字当头,把纪律这把“戒尺”用准、用好。一是尺子要“拿稳”。纪检监察干部要熟悉党章党纪党规、监察法等规定,具备透过现象抓本质的能力,明白哪些行为违纪,哪些行为不违纪,在纪律界限上不含糊。二是尺子要“打准”。能够针对不同违纪情况,准确运用纪律条款,对违纪行为“对号入座”。三是用尺要“使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动辄则咎,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想,提高纪律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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