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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14篇

时间:2022-05-14 11: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1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1

今天,实中举行了法制教育报告会.那些犯罪人员有的是交友不慎,有的是父母溺爱,有的是家庭贫困,一切种.种原因,使他们从一般违法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在社会上的危害,使青少年受影响,遭受诱惑,走上深渊。有的是不良交往,使他们结伙斗殴,偷窃抢劫。从这里看出,我们周围的环境并不是太好,一些人中也有好友也有坏友,这就要求我们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保持一种清醒头脑,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使自己在社会生活交往中不断完善;好朋友又是我们一生的财富,有利于我们的学习与生活,这要求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会交往,交益友,择好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坏友,对我们多么无益。这就要求我们提高识别和理解能力,拥有一双火眼金睛识天下,使我们不会被华丽的外表所迷惑。同时注意良好习惯的培养,不要以自我为中心,这样一旦形成孤傲性格对自己危害甚大。我们要努力学习法律意识,掌握法律法规,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坚定守法,坚决抵制诱惑,以免涉入非法行列。此外,我们要认真履行公民之义务,遵纪守法,同时要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人生的关键,在于把握自由人生,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作为学生,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努力学习,再创佳绩,精心规划好我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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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2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_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_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学校的学生,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_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判断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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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食品安全法的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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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4

__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__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5

为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活动的通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在全国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让我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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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6

今天是新国家安全法实施后的__国家安全教育日。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早在2013年决定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时,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将国家安全列为头等大事,首先要在“安全稳定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上形成全民共识。从内忧外患的清政府,到至今冲突频频的一些地区,大到一国小到一个单位,稳定是存续的先决条件,假使环境动荡、人心不安,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其次是要增强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应该认识到,当今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复杂远超预料,对内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民众衣食住行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对外诸如南海主权争端、文化和意识形态冲突等恐怕短期内也难消除。因此,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既要着眼于当下,又要关注长远。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__)》主编刘慧曾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就议题而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恐怖主义、核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就发生方式来说,“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网络空间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我们理念上跟上时代步伐,话语上适应现代交流需要,方式上熟练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以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7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 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2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 放火 抢劫投毒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drug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3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 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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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8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透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用心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主要表此刻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职责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个性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向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

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贴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推荐。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2004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代替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推荐,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向延续。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职责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务必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推荐,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推荐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个性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向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个性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透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务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透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二、食品安全法主要资料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资料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职责。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与时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状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透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推荐,并带给有关信息和资料。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3、关于评估结果的用途,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三)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1、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带给国家标准编号。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能够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4、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当供公众免费查询。

(四)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1、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3、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应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关于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状况。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六)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

1、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资料务必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与成分务必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职责。

(七)关于食品广告管理

1、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食品广告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职责。(八)关于食品生产经营

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带给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贴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4、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贴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透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5、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九)关于食品检验

1、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字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同时明确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十)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臵

1、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2、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臵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状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十一)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1)国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2、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如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能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二)关于法律职责

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罚款能够最高到达货值的10倍以外,还有3个亮点:

1、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的资格进行了限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职责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从“卫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仅仅是法律名称的变化,更是监管理念的提升,是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的切实之举。作为一名卫生监督人员,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执法职责感,努力学习食品安全法,个性是要通读法律原文,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要义,准确把握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潜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9

安全,是珍爱生命的前提。如果我们缺乏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对安全问题措施不及、防范不严,把生命当儿戏,那么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交通事故猛如虎狼;无情的水火,不知吞噬了多少生命财产;食品中毒、游泳溺水、玩耍坠楼等事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全国因交通事故、食品中毒、溺水等死亡的平均每天就有40多人。一桩桩血腥的报道令人胆战心惊,一幕幕悲剧残不忍睹。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犹如鲜花在瞬间凋零,带给社会、家庭、亲人的是悲痛欲绝的身心和难以抹去的伤口。

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声降落到人间,这就标志着又给人世间增添了一份宝贵的财富——生命。生命诚可贵!我们歌颂生命,因为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美好的,它令我们的人生焕发出灼灼光彩。在这个世界上,最蓬勃旺盛和美好的,就是人的生命!

同学们,当你走进校园时,美好的一天又开始了。美丽的校园是我们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地方。创建平安校园,是全社会、全体教师乃至全体中小学生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心底的愿望。

当生命的阳光照向你时,你便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因为你拥有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生命。当有人“哇哇”地哭着降临到这个美丽缤纷的世界,就意味这个世界又多了一个生灵,世界变得更加亮丽;当有人躺在病榻上,和亲人难舍难分时,世界瞬间又少了一种独特的声音。人的一生,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来去之间,我们应该把握生命,珍爱生命,让有限的生命活得更精彩、更有价值。安全,是珍爱生命的前提。如果我们缺乏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对安全问题措施不及、防范不严,把生命当儿戏,那么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交通事故猛如虎狼;无情的水火,不知吞噬了多少生命财产;食品中毒、游泳溺水、玩耍坠楼等事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全国因交通事故、食品中毒、溺水等死亡的平均每天就有40多人。一桩桩血腥的报道令人胆战心惊,一幕幕悲剧残不忍睹。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犹如鲜花在瞬间凋零,带给社会、家庭、亲人的是悲痛欲绝的身心和难以抹去的伤口。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宝贵的。嫩绿的小草,清澈的溪流,巍峨的群山,皎洁的月光,虽然平凡,虽然司空见惯,但这些只有在拥有生命的前提下,才会拥有这一切。但各类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也让我们足以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据资料统计,我国平均每天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高达2800多起,每4分钟就有1人被夺去宝贵的生命,各类安全事故使上千人成为残疾,让上百个家庭陷入与亲人的生离死别之中……

煤矿透水事故中,被困矿工那渐渐消失的求救敲打声,高楼火灾中不堪忍受烈火的煎熬如树叶般在空中飘落的人影,车辆相撞现场的扭曲车厢和斑斑血迹,空难中散落的飞机碎片和肢体残骸…..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和事故的背后汇集了多少人悔恨的泪水和撕心裂肺的痛苦,往往事故发生后,人们总是追悔莫及,如果当初对安全问题能够高度重视,那么事故就不会发生,悲剧也不会上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10

为认真落实、及时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治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根据__市《关于认真落实及时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正常有序开展了各项工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我校在接到文件后,即由校长主持召开班子会议,要求一方面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秋季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具体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和整改,及时做好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治工作。

在班子会上,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具体工作。

三、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

我校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__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针对学校的实际,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做好宣传工作。出好了一期宣传专校刊,在9月21日,由卫生管理人员赵应伟举办了一次防“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其它卫生知识讲座。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大力增加教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注意卫生,勤洗手,尽量少到人源较杂的地方去。

3、加强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学后,对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进行漂白粉消毒液拖地,门把手、课桌椅、护栏等易接触到的地方用漂白粉消毒液擦拭。

4、学生在放饭盒在蒸饭车中,由蒸饭教师负责监管,预防外来人员进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生放完饭盒后,蒸饭教师一定要将食堂门锁好。

大力开展我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无死角。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11

天是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新的国家安全法已经走过了完整

的四年。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

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

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5 年 7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

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 11 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 4 月 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 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早在 2013年决定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时,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

”将国家安全列为头等大事,首先要在“安全稳定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上形成全民共识。从内忧外患的清政府, 到至今冲突频频的一些地区,大到一国小到一个单位,稳定是存续的先决条件,假使环境动荡、人心不安,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其次是要增强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应该认识到,当今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复杂远超预料,对内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民众衣食住行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 对外诸如南海主权争端、

文化和意识形态冲突等恐怕短期内也难消除。

因此,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既要着眼于当下,又要关注长远。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 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

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

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 就议题而

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恐怖主义、核

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 ;就发生方式来说,

“棱镜门” 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 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

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 网络空间安全, 不仅关系到个人

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 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 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 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 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

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12

孟子曾经说过: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立的。如果许多人都不受法治控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世界该变得如何?法治让人讲究文明,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少些人们的纠纷,使人们和谐,社会安定。

法治,无声警察

一个未满18岁的青少年,他的父母由于身体不好,而没有时间管他,他便像一个流浪子一样,整天游着,游着。他慢慢地迷上了电脑游戏,为了去网吧打游戏,有时甚至还逃学。当他没有钱时,他第一想到的就是他的母亲,无论是谁说的话,他母亲都会信。他就以她母亲的这一弱点,来求得他的奢侈之心。他回了家,骗他母亲说学校要买资料,需要交15元钱,他的母亲毫不犹豫的把15元钱给了他。

他继续逃学,并得寸进尺地向他母亲要更多的钱。直到后来,学校老师知道了这件事,狠狠地批评了他,并告诉了被蒙在鼓里的父母,让他们认真监督他,不让孩子偷偷溜去网吧,然后让学生帮助他,让他知道原来世界上还有一种这么可贵的东西——情感!

法治,知心朋友

说到小学,我便想起了我的一位同桌,她。。。。

我每次出教室的时候,总感觉有一件不好的事要发生,当我回来的时候,发现我的一支笔不见了,反正是一支笔,我也没去探究了,但后来,这种情况出现很多回,我就发誓:这件事我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有一次,我假装出去了(其实我在墙壁边谨慎地望着)。突然,我看到我的同桌,趁有些人不注意,悄悄地从我的位子里拿出一样东西来。我便跑去告诉老师,要老师为我做主。

老师把同桌叫去,同桌进教室时眼睛红肿着,后来,老师安排他一个人坐,并让她父母好好教育她,让她改正偷东西的行为。

法治,法治,就是这么厉害,你们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它看在眼里。

法治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治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693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13

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

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学会做人是最大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篇14

家安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在国家安全方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有利于增强公民和组织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是伟大的民族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扬。忧患意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生存哲学。从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到范仲淹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都反映了古代士大夫深沉的忧患意识。历史发展到近代,面对国家民族空前的危机,忧患意识则发展为救亡图存的思潮2017《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2017《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从龚自珍、林则徐到康有为、梁启超,从孙中山到毛泽东,无不深怀对病态中国的哀伤和行将破碎的祖国命运的忧患。中国共产党则把这种民族忧患意识付诸民族解放的伟大事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赢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现在,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国家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离全面、均衡、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要求我们增强民族忧患意识,励精图治,奋发有为,艰苦奋斗,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绝不能乐而忘忧,安而忘危,否则,就会重蹈近代中国落后挨打、家国不保的覆辙。

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我们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个长期和平稳定的环境。“树欲静而风不止”。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局势继续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仍是当今国际格局演变的两个主要趋势,一些西方国家不愿看到中国和平崛起,不愿看到中国综合国力和影响力日益增强,千方百计实施西化、分化,利用所谓人权、民族、宗教、台湾等问题向我国施加压力,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挑拨我党和群众的关系,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己,利人,利社会!

因此,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同时,我们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对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麻痹大意2017《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显,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要。我们必须以《国家安全法》为武器,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和行为在我公司滋生蔓延,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关键是要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始终把国家安全放在第一位,克服和平时期的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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