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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3篇

时间:2023-02-05 08:2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3篇,供大家参考。

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3篇

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公租房受理范围为户籍在余杭区范围内的非农家庭,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面带来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起来了解下吧。以下内容是为您带来的3篇《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篇一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www..com(,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主要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大致分为三类人群,其分别是:

1、在本市具有五年以上的居民户籍,而且是属于收入中等偏下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在市用人单位工作,而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的学历,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家人或者直系亲属在市区住房自主能力低于标准规定并且本市没有房产的新大学生

3、在市用人单位工作,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的职称、高级以上的职业证书、收入却低于规定标准,并且家人或者直系情书在市区住房自助能力低于标准规定、本市没有房产的人员。

哪些申请家庭可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政府也有相应政策提供优先权。

1、申请人家庭直系亲属中有年满70周岁的。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患有一至二级的智力问题、精神问题、残疾问题等情况。

3、烈士遗属可以享受优先权利。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以奖状为证)

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年杭州2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一、受理范围及方式

公租房受理范围为户籍在余杭区范围内的非农家庭。

公租房受理方式分为日常受理和集中受理两种形式。其中,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实行日常受理;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仓前街道、瓶窑镇、良渚街道、仁和街道、中泰街道、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实行集中受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受理范围内非农户籍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0559元(申请前12个月);

3、申请家庭无车或所购车辆车价不超过15万;

4、申请家庭余杭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

5、申请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

1、材料领取。自2014年6月16日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办)1705室领取相关材料,也可在区住房保障办网站 下载。

2、申请申请家庭持填写完整的《余杭区公共租赁房申请表》及申请所需材料、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余杭区城镇家庭收入核定说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

3、初审。社区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并核对相关原件,申请结束后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4、镇(街)开发区审核。镇(街)开发区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办牵头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定期在《城乡导报》、余杭区住房保障办网站等媒体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6、配租。杭州市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审核结果定期组织配租。

四、申请登记办理期限

日常受理片区(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的申请材料于每月10日前由镇(街)开发区统一交区住房保障办。

集中受理片区(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仓前街道、瓶窑镇、良渚街道、仁和街道、中泰街道、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的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申请受理截止后,由镇(街)开发区统一交区住房保障办。

五、公共租赁住房享受面积标准

1、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

2、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六、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辖区以内为14元/平方米/月,星桥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仓前街道的辖区以内为12元/平方米/月,塘栖镇、钱江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瓶窑镇、良渚街道、仁和街道、中泰街道、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的辖区以内为10元/平方米/月。申请家庭每月最高租金补贴不超过收储房源月租金的60%。

七、其他

1、房源来源:政府从市场收储符合公租房要求的房源(包括申请家庭自行租赁住房)

2、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需收件社区验看原件。

3、公租房申请材料及相关表格可在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网站下载;《余杭区城镇家庭收入核定说明》由余杭区民政局出具,具体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4、区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86231522、89186525。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3篇《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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